据了解,此次被公布的主体均存在拖欠劳动者工资的行为,拖欠金额最高达216.9万元。其中,11家单位和8名自然人以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移交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5家单位和3名自然人被纳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进行联合惩戒,惩戒期1年;3家单位和3名自然人同时被移交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和纳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
被公布的单位和自然人将被记入劳动保障守法诚信档案,纳入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实行部门联合惩戒,在政府资金支持、政府采购、招投标、资质审核、税收优惠、评优评先等方面予以限制。同时有关市(州)也会将其作为重点检查对象,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帮助提高守法自觉性,切实有效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彰显社会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