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0月,该厂申请强制执行。执行中,执行法官向张某惠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但张某惠收悉后,反倒开启了躲避执行模式。经法官走访调查及周边商户证实,张某惠早已不在门市营业。
2021年1月14日,合江法院依据制定的强制执行实施方案,组织14名执行干警实施强制执行。执行中,邀请了人大代表、公证处、社区干部、合江法院驻院纪检监察人员监督见证执行。
上午9时,分工安排的各组同步到位。安保警戒组控制现场秩序、疏导过往群众;强制实施组组织人员强制开锁入户,清理物品、登记造册、搬离转运;备勤应急处置组对被执行人进行强制约束并释法教育,并向围观群众做好宣传、解释工作。此外,录音录像取证组等也各司其职。最终经过三个多小时的强制执行,完成了现场清理和腾退。
对大哭倒地、拒不搬离的张某惠强制带离该房屋后,执行法官再次对其做了释法、安抚工作,避免了抗拒执行的过激行为发生。随后,与其所在社区干部联系了公租房屋,征求其本人意见落实公租房居住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