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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辰:“三轮较量”后 被执行人拿出160万元

发布时间:2021-02-15|来源:中国企业信用公共服务平台    

  
      判决生效后,被执行人以种种理由拒绝交付执行款并且一拖就是两年,面对这起棘手的执行案件,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法院的执行法官锲而不舍,最终促成双方达成和解协议,被执行人同意一次性给付160万元,该案“案结事了”。

  被执行人没钱 厂房不是“首封”

  该案事实清楚,案情原本并不复杂。2018年年初,天津某电磁线公司向北辰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天津某变压器公司给付其货款及利息200万元。后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法院依法出具民事调解书。然而,变压器公司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故另一方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过程中,因被执行人已经停业,厂房内无机器设备,名下亦无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唯一“值钱”的厂房因另有案件被其他法院查封。由于不是“首封”,无权处置,北辰区法院的执行法官只能“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面对迫切而无助的申请人,执行法官在讲明事实、安抚对方的同时,也暗下决心,只要时机成熟,一定帮助对方讨回公道。

  发现财产线索 执行重回日程

  不久前,该案的申请执行人来到北辰区法院执行部门,提出被申请执行人经济状况大为好转,企业已经恢复生产,因而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

  “双方当事人积怨已久、矛盾颇深,案件执行工作面临很大困难。”接手案件后,执行法官刘家红在执行过程中,平衡各方利益,认真做好各方面的协调工作。

  一方面,法官对被执行人的情况做了大量细致的调查,确认对方名下厂房可以进行“查封”,且找到了机器设备等财产。另一方面,法官不断向被执行人施加压力,促使其履行法定义务,最大限度保障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拍卖”是下策 “案结事了”才是目的

  在随后的工作中,法官查封了被执行人机器设备等财产及厂房一处,同时充分向被执行人释法明理,向其讲明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后果,坚持强制执行和善意执行相结合,确保执行措施的适度性和合理性,最大限度降低对企业生产经营的不利影响。

  “攻破对方心理防线的关键,还是价值上千万元的厂房。我们对被执行人进行告知,这次执行款如果还不能给付,法院将对查封的房产进行司法拍卖……”执行法官告诉记者。最终,在法官的积极介入下,案件双方再次达成和解协议,而这次,被执行人一次性拿出160万元给付申请人,该案圆满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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