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31日,出租车驾驶员何师傅像往常一样搭载乘客,在双鸭山火车站站前路上搭载了一位女乘客到南市区。随后,下一位搭车乘客告诉何师傅,后座上有一个黑色塑料袋,是不是何师傅放在后座上的。何师傅接过来,打开一看,是四沓一百元钱现金、一张身份证、一张建设银行卡和一张取款单据。何师傅这才想到,可能是南市区下车的那位女乘客遗失的,赶紧将黑色塑料袋收好准备第二天交到出租汽车执法大队,一起寻找失主。
2月1日早晨,在出租汽车执法大队队长刘卫军的协助下,查到失主身份证地址,由所在社区的工作人员层层帮助,终于找到失主的联系方式。随后,失主王女士来到出租大队,激动地接过失而复得的37000元现金,讲述了1月31日乘坐出租车并在车内丢失现金的全部过程,在手足无措的情况下,王女士对寻找失物已经失去了信心。一早接到大队电话的王女士既高兴又激动,对大队的工作人员和驾驶员何师傅表示万分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