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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公共信用信息中心发布4月份失信风险警示报告

发布时间:2019-05-30|来源:国家公共信用信息中心    

  

   

  内容概述

  本月通过大数据舆情系统共归集有关媒体传播量较高的失信案例204件,主要涉及电信网络诈骗、虚假广告、非法集资、侵犯知识产权、法院判决不执行、套路贷、不合格产品等行为。

  基于对失信案例的统计分析和媒体相关报道,电信网络诈骗呈现犯罪手段高科技化,犯罪行为集团化、国际化,赃款流动快速化,诈骗对象精准化、定向化的特点。犯罪分子还会紧跟社会热点,精心设计骗术,针对不同群体量身设计、步步设套,使人防不胜防。老年人、在校大学生、公司财务人员、个体户等人群为电信网络诈骗行为的主要受害群体。本报告归纳了有关媒体报道的常见47种诈骗手法,建议公众充分识别类似骗术,妥善保管个人及企业信息,培养良好的支付习惯,提高风险防范意识,发现被骗后及时报警并采取补救措施。

  虚假广告失信行为主要表现为失信主体采用假冒性、夸大性、误导性用语进行宣传。保健食品、药品及医疗器械等领域是虚假广告的重灾区。本报告提醒消费者选择产品时警惕虚假广告常用关键词,不要盲目相信宣传内容,注意查看相关产品说明书,通过官方媒体多方查证,通过正规渠道购买产品,发现问题及时向当地市场监管部门举报并依法维权。

  近期广大考生即将进行高考。同时,据有关媒体预测,汽车类消费即将成为市场关注热点。本报告建议公众注意并提前防范高考期间可能高发的替考、销售虚假答案、谎称可帮助录取、仿冒正规大学等各类诈骗行为和汽车金融消费服务相关失信行为风险。

  

  一、媒体曝光失信案例分析

  (一)失信主体类别分布

  4月份,通过大数据舆情系统对主要媒体曝光的失信案例进行监测,共收录归集有关媒体传播量较高的失信案例204件。从失信主体来看,失信主体为企业的有161件,占比78.92%;失信主体为自然人的有35件,占比17.16%;失信主体为社会组织、政府及事业单位的有8件,占比3.92%(见图1)。

  

  图1  4月媒体曝光失信案例中相关主体分布情况

  (二)失信行为类型分布

  从失信行为类型看,4月份失信案例主要涉及电信网络诈骗(7.35%)、虚假宣传/虚假广告(5.39%)、非法集资/集资诈骗(4.90%)、侵犯知识产权(4.90%)、法院判决不执行(4.90%)、不合格产品(4.41%)、套路贷(3.92%)、骗保(3.43%)、刷单刷评/刷单炒信(2.94%)、伪造材料证明(2.94%)等行为(见图2)。

  

  图2  4月媒体曝光失信案例涉失信行为分布情况

  (三)失信主体地域分布

  从收录案例所涉事件主体的地域来看,4月失信案例主要集中在北京、广东、上海、江苏、河南等地区,以上五个地区合计占比达57.07%(见图3)。

  

  图3  4月媒体曝光失信案例所涉主体地域分布情况

  二、重点失信风险提示——电信网络诈骗

  电信网络诈骗是指通过电话、短信、网络等方式诈骗公私财物的犯罪行为。与传统诈骗犯罪相比,电信网络诈骗有非接触式犯罪、对象不特定等特点,危害性更大。为增加欺骗性,不法分子还会紧跟社会热点,精心设计骗术,针对不同群体量体裁衣、步步设套,使人防不胜防。

  (一)本月媒体披露涉电信网络诈骗失信典型案例

  案例一:深圳龙岗警方打掉一涉医网络诈骗犯罪团伙

  日前,深圳龙岗警方成功打掉一支涉医网络诈骗犯罪团伙,抓获嫌疑人30名。初步核查诈骗涉案金额逾千万元。

  据警方和媒体披露的消息,涉事公司深圳市山水医疗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水公司”)是一个由线下转移到线上的“网络医托”窝点,其作案手法与3年前导致魏则西死亡的事件如出一辙。山水公司首先通过对精神类疾病常见搜索关键词进行竞价,获取在百度搜索结果的推荐位置,再通过虚假包装治疗技术、医生的专家身份,将自己伪造的“三甲”医院排在搜索结果前两位。当患者点击网站链接后,假扮专家通过“免费咨询”,利用“话术”引导患者到自己旗下的医院、外包科室中就医。然后在治疗过程中捏造、夸大病症,收取高昂的检查、治疗费用,使用假药、高价药等,谋取高额的不当钱财。

  山水公司线上所谓的“医生”,实际上是一群中专以下学历的员工冒充。每成功诱骗一个患者到旗下医院就诊,员工能拿到100元,同时还按每名病患的治疗费的1%获取提成。

  案例二:“微信实名认证”骗术暗藏木马

  新华社近日报道,深圳市反电信网络诈骗中心接到多起冒充微信客服诈骗警情。骗子以需要“实名认证”为由,诱使事主点击木马链接,骗取银行卡信息,最后套走验证码,导致银行卡被盗刷。

  家住深圳市罗湖区的邵先生收到这样一条来自95017的短信:“根据规定,您的微信需实名认证,今日24点前未认证将停用所有功能,为避免给您带来不便,请登录XX网址进行认证。”邵先生信以为真,登录了短信中的网址,并按提示填写了自己的身份证资料、银行卡卡号、银行卡密码以及验证码,随后发现所填银行卡里的钱分三笔被转走,被骗共计9738元。

  深圳市反电信网络诈骗中心表示,此类诈骗手法在2018年10月份就开始出现,利用虚拟微信客服号码“95017”发送包含虚假钓鱼网站的短信,欺骗事主点击木马链接。反诈骗中心提醒,切勿点击不明网页链接,更不要填写社交账号密码、手机验证码、银行卡密码等涉及财产安全的重要信息;目前微信并没有进行所谓的“二次实名认证”。

  (二)电信网络诈骗失信行为主要特征

  近年来,电信网络诈骗新型犯罪活动不断演化和升级,呈现出一系列新的特点:

  一是犯罪手段高科技化。嫌犯借助信息化、智能化的计算机、电话等设备,通过互联网服务器,使用任意显号软件、网络电话等技术手段,利用伪基站批量群发短信、拨电话,利用改号软件将主叫号码修改为银行、电信运营商、公安机关等机构的官方号码;利用钓鱼网站模拟银行门户网站钓取重要信息;利用声音处理软件对电话外呼语音进行加工等。其技术手段日新月异,令受害人防不胜防。

  二是犯罪行为集团化、国际化。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的多是犯罪团伙,内部分工明确、组织严密,境内外勾结连锁作案。诈骗犯罪团伙往往在境外设立窝点和租赁服务器,组织一批人员专门拨打诈骗电话和群发诈骗短信等,另一批外围人员负责转取赃款,背后还有一批人员为诈骗平台提供技术服务。

  三是赃款流动快速化。受害人从银行转账汇款到犯罪分子账户,资金到账往往只需要几分钟时间。实施诈骗成功后,嫌犯会在资金到账的第一时间,通过网络银行进行赃款转移,分解到众多银行账号中后迅速提现。若受害人未及时发现受骗,很难在提现前采取冻结支付等控制措施。

  四是诈骗对象精准化、定向化。近年来,犯罪分子以群发短信等方式实施“广泛撒网”式的行骗手段正逐渐向“一对一”定向式诈骗演化。在实施诈骗之前,犯罪分子已通过非法途径获取了受害人的个人信息,包括:电话号码、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等,并据此实施诈骗。在首次拨打受害人电话时,不法分子即主动说出其掌握的信息,以博取对方信任。或者针对受害人实际情况量身定制剧本的骗术,因其设计场景更贴合受害人的现实需要,故更易取信受害人。例如,不法分子获取到某金融消费者信用卡透支欠款即将逾期的信息后,向其发送还款提醒短信,诱使其登录钓鱼网站输入敏感信息,进而盗转资金。

  (三)电信网络诈骗受害主体特征

  近年来电信网络诈骗的受害人群逐渐呈现从老年人、受教育程度较低群体向中青年、高学历、高收入人士蔓延的特征:

  一是在校大学生。大学生易成为网络刷单、兼职类诈骗侵害对象。这部分群体虽然具备一定网络知识,但社会经验不够丰富,容易被各类诱惑性的虚假信息迷惑双眼。

  二是公司财务人员。财务人员易成为冒充熟人、领导类型的诈骗侵害对象。一些受害公司由于财务制度不够健全,转账前未经必要审核程序,通过网络聊天软件办公,容易被骗子乘虚而入,导致公司资金被骗。

  三是孕妇与宝妈。此类人群易成为网络理财、网络购物的侵害对象。在家待产或带孩子的妇女群体,想利用空闲时间为家里承担些经济负担,容易中网络上打着网络理财、购物客服等名义行骗的圈套。

  四是个体户。此类人群较易成为网络贷款的侵害对象。试着从网络上贷款用于资金周转,被网上所说“无抵押”“免利息”等诱人字眼吸引,从而被骗。

  (四)电信网络诈骗主要手法摘编

  根据有关部门发布的提示信息和媒体报道,近年来电信网络诈骗花样不断翻新,场景多变。重点提醒公众警惕以下常见诈骗手法。

  手法1.电话、QQ冒充熟人好友诈骗。

  话术:“在么?最近出了点事儿,急需用钱,给哥们儿借点”

  犯罪分子冒充熟人发短信谎称换新手机号,或盗取熟人的QQ、微信帐号和密码,冒用熟人的昵称和头像,冒充该QQ、微信账号主人,编造“患重病、出车祸”等急需用钱理由,诱骗受害人汇款转帐。

  手法2.冒充公司老总诈骗

  话术:“小王啊,有个工程需要打款,你赶紧转到622xxxx”

  犯罪分子通过搜索财务人员QQ、微信群,以“会计资格考试大纲文件”等为诱饵发送木马病毒,或其它非法途径获取财务人员个人姓名、电话、单位、职务、上下级关系等,再对这些信息分析研判出财务人员老板的QQ、微信号码。长期潜伏在会计QQ里了解公司进出账、老板语气等,进而再冒充公司老板加会计QQ,以在出差开会等理由,模拟老板语气编造更改合同,伪造老板个人账户的收款记录,向财务人员发送转账汇款指令,要求财务人员汇款到犯罪分子控制账户,实施诈骗。

  手法3.微信假冒代购诈骗。

  话术:“亲,正品海外代购,假一赔十,我家肯定是全网最低价”

  犯罪分子在微信朋友圈假冒正规微商,以优惠、打折、海外代购等为诱饵,待买家付款后,又以“商品被海关扣下,要加缴关税”等为由要求加付款项,一旦骗取购货款则失去联系。

  手法4.微信发布虚假爱心传递诈骗。

  话术:“求扩散。大宝,男,5岁,身高110cm……”

  犯罪分子将虚构的寻人、扶困帖子以“爱心传递”方式发布在朋友圈里,引起善良网民转发,实则帖内所留联系方式绝大多数为外地号码,打过去不是吸费电话就是电信诈骗。

  手法5.微信点赞诈骗。

  话术:“点赞有奖!轻轻动一下手指,就有机会得大奖哦”

  犯罪分子冒充商家发布“点赞有奖”信息,要求参与者将姓名、电话等个人资料发至微信平台,一旦商家套取完足够的个人信息后,即以“手续费”“公证费”“保证金”等形式实施诈骗。

  手法6.微信盗用公众账号诈骗。

  话术:“xx有限公司,诚聘网络兼职,有意者请发简历至xx邮箱”

  犯罪分子盗取商家公众账号后,发布“诚招网络兼职,帮助淘宝卖家刷信誉,可从中赚取佣金”的推送消息。受害人信以为真,遂按照对方要求多次购物刷信誉,后发现上当受骗。

  手法7.虚构色情服务诈骗。

  话术:“必须先转账,再提供服务,我们也不容易!”

  犯罪分子在互联网上留下提供色情服务的电话,待受害人与之联系后,称需先付款才能上门提供服务,受害人将钱打到指定账户后发现被骗。

  手法8.虚构亲朋好友事故诈骗。

  话术:“您好,您的父亲在xx路出了意外,需要钱处理交通事故,请马上转账到xx”

  犯罪分子虚构受害人亲属或朋友遭遇车祸,需要紧急处理交通事故为由,要求对方立即转账。当事人因情况紧急便按照嫌疑人指示将钱款打入指定账户。

  手法9.电子邮件中奖诈骗。

  话术:“兑奖需要一些手续费,我们也得按程序办事!”

  通过互联网发送中奖邮件,受害人一旦与犯罪分子联系兑奖,即以“个人所得税”、“公证费”、“转账手续费”等各种理由要求受害人汇钱,达到诈骗目的。

  手法10.冒充知名企业中奖诈骗。

  话术:“我们是大企业,是模范纳税单位,您兑奖得先交个税才行。”

  犯罪分子冒充三星、索尼、海尔等知名企业名义,预先大批量印刷精美的虚假中奖刮刮卡,通过信件邮寄或雇人投递发送,后以需交手续费、保证金或个人所得税等各种借口,诱骗受害人向指定银行账号汇款。

  手法11.娱乐节目中奖诈骗。

  话术:“您好,恭喜您获得《中国好嗓子》第五季幸运观众,点开链接,看领奖方式!”

  犯罪分子以“我要上春晚”“非常6+1”“中国好声音”等热播节目组的名义向受害人手机群发短消息,称其已被抽选为节目幸运观众,将获得巨额奖品,后以需交手续费、保证金或个人所得税等各种借口实施连环诈骗,诱骗受害人向指定银行账号汇款。

  手法12.冒充公检法电话诈骗。

  话术:“您好,我们是xx中级人民法院,我们查到您涉嫌洗钱,请.......”

  犯罪分子冒充公检法工作人员拨打受害人电话,以事主身份信息被盗用涉嫌洗钱等犯罪为由,要求将其资金转入国家账户配合调查。或者是不法分子扮演“警官”“检察官”“法官”等角色,制作所谓“逮捕证”“通缉令”“传票”进一步迷惑和恐吓受害人,骗受害人说涉嫌洗钱、贩毒、拐卖儿童,或者法院有传票、信用卡透支、医保卡被冒用等。然后打着帮助受害人洗脱罪名的幌子,迫使受害人一步步掉进陷阱里,将资金转入“安全账户”配合调查,实施诈骗。

  手法13.冒充房东短信诈骗。

  话术:“小王啊,我最近办了张新的银行卡,以后房租你就打到这张卡上,麻烦了!”

  犯罪分子冒充房东群发短信,称房东银行卡已换,要求将租金打入其他指定账户内,部分租客信以为真将租金转到犯罪分子卡上。

  手法14.虚构绑架诈骗。

  话术:“您儿子现在在我手上,赶紧打10万到账上,要敢报警就等着收尸吧!”

  犯罪分子虚构事主亲友被绑架,如要解救人质需立即打款到指定账户并不能报警,否则撕票。当事人往往因情况紧急,不知所措,按照嫌疑人指示将钱款打入账户。

  手法15.虚构亲属手术诈骗。

  话术:“您父亲今天在街上摔倒,我将他送到医院,需要住院费,急!赶紧转。”

  犯罪分子虚构受害人子女或老人突发急病需紧急手术为由,要求事主转账方可治疗。遇此情况,受害人往往心急如焚,按照嫌疑人指示转款。

  手法16.电话欠费诈骗。

  话术:“您好!你的手机余额不足,为了不影响您的正常使用,请转款到xx缴费”

  犯罪分子冒充通信运营企业工作人员,向事主拨打电话或直接播放电脑语音,以其电话欠费为由,要求将欠费资金转到指定账户。

  手法17.电视欠费诈骗。

  话术:“您在外地开办的有线电视欠费,请于今天内缴纳!”

  犯罪分子冒充广电工作人员群拨电话,称以受害人名义在外地开办的有线电视欠费,让受害人向指定账户补齐欠费,否则将停用受害人本地的有线电视并罚款,部分人信以为真,转款后发现被骗。

  手法18.退款诈骗。

  话术:“您在本网站购买的刘冰冰同款长裙缺货,请留下卡号等信息,为您退款”

  犯罪分子冒充淘宝等公司客服拨打电话或者发送短信谎称受害人拍下的货品缺货,需要退款或是订单、物品或物流出现问题,予以双倍补偿,要求购买者提供银行卡号、密码等信息,实施诈骗,或通过向受害人发送虚假网址、恶意二维码、填写银行账号、密码及验证码,或缴纳保证金、手续费,盗取受害人的信息及钱财。

  手法19.购物退税诈骗。

  话术:“您好!由于相关税收政策调整,您购买的宝马x5最新款可办理退税......”

  犯罪分子事先获取到事主购买房产、汽车等信息后,以税收政策调整,可办理退税为由,诱骗事主到ATM机上实施转账操作,将卡内存款转入骗子指定账户。

  手法20.网络购物诈骗。

  话术:“不好意思,由于系统故障,需要您重新输入个人信息。”

  犯罪分子开设虚假购物网站或淘宝店铺,一旦事主下单购买商品,便称系统故障,订单出现问题,需要重新激活。随后,通过QQ发送虚假激活网址,受害人填写好淘宝账号、银行卡号、密码及验证码后,卡上金额即被划走。

  手法21.低价购物诈骗。

  话术:“海外代购二手电脑,九成新,三折低价,手慢无”

  犯罪分子通过互联网、手机短信发布二手车、二手电脑、海关没收的物品等转让信息,一旦事主与其联系,即以“缴纳定金”、“交易税手续费”等方式骗取钱财。

  手法22.办理信用卡诈骗。

  话术:“xx行全球通,多币种信用卡,快捷安全!”

  犯罪分子通过报纸、邮件等刊登可办理高额透支信用卡的广告,一旦事主与其联系,犯罪分子则以“手续费”“中介费”“保证金”等虚假理由要求事主连续转款。

  手法23.刷卡消费诈骗。

  话术:“您好!您的个人信息已泄露,需将资金转到安全账户”

  犯罪分子群发短信,以事主银行卡消费,可能个人泄露信息为由,冒充银联中心或公安民警连环设套,要求将银行卡中的钱款转入所谓的“安全账户”或套取银行账号、密码从而实施犯罪。

  手法24.包裹藏毒诈骗。

  话术:“中国海关查到你的包裹藏有毒品,请转账到xx并配合调查”

  犯罪分子以事主包裹内被查出毒品为由,称其涉嫌洗钱犯罪,要求事主将钱转到国家安全账户以便公正调查,从而实施诈骗。

  手法25.快递签收诈骗。

  话术:“喂,我是宇宙风快递的啊,您的包裹查不到具体地址,麻烦您再发一下”

  犯罪分子冒充快递人员拨打事主电话,称其有快递需要签收但看不清具体地址、姓名,需提供详细信息便于送货上门。随后,快递公司人员将送上物品(假烟或假酒),一旦事主签收后,犯罪分子再拨打电话称其已签收必须付款,否则讨债公司或黑社会将找麻烦。

  手法26.医保、社保诈骗。

  话术:“您好,我是人社局的,您的社保卡有问题,麻烦提供点信息”

  犯罪分子冒充社保、医保中心工作人员,谎称受害人医保、社保出现异常,可能被他人冒用、透支,涉嫌洗钱、制贩毒等犯罪,之后冒充司法机关工作人员以公正调查,便于核查为由,诱骗受害人向所谓的“安全账户”汇款实施诈骗。

  手法27.补助、救助、助学金诈骗。

  话术:“请问是xx同学家长吗?您申请的补助已经到账,需要您提供下银行卡号”

  犯罪分子冒充民政、残联等单位工作人员,向残疾人员、困难群众、学生家长打电话、发短信,谎称可以领取补助金、救助金、助学金,要其提供银行卡号,然后以资金到帐查询为由,指令其在自动取款机上进入英文界面操作,将钱转走。

  手法28.引诱汇款诈骗。

  话术:“您好,请汇款到xx行,账号xxxx”

  犯罪分子以群发短信的方式直接要求对方向某个银行帐户汇入存款,由于事主正准备汇款,因此收到此类汇款诈骗信息后,往往未经仔细核实,即把钱款打入骗子账户。

  手法29.贷款诈骗。

  话术:“兄弟,缺钱么,利息低,到账快.....”

  犯罪分子通过群发信息,称其可为资金短缺者提供贷款,以无抵押、无需担保、低利率为诱饵。利用受害人急需用钱的心理,一旦事主信以为真,对方即以预付利息、缴纳保证金等名义实施诈骗,反复要求受害者汇款,待诱骗成功后,便失去联系。

  手法30.收藏诈骗。

  话术:“张大千敦煌画未面世作品,私人收藏,举世无双”

  犯罪分子冒充各类收藏协会的名义,印制邀请函邮寄各地,称将举办拍卖会并留下联络方式。一旦事主与其联系,则以预先交纳评估费、保证金、场地费等名义,要求受害人将钱转入指定帐户。

  手法31.机票改签诈骗。

  话术:“由于天气原因,您的航班已取消,需要改签或退票请点击以下链接”

  犯罪分子冒充航空公司客服以“航班取消、提供退票、改签服务”为由,诱骗购票人员多次进行汇款操作,实施连环诈骗。

  手法32.重金求子诈骗。

  话术:“因为身体状况,结婚十年没有孩子,望各位伸出援手,必有重谢!”

  犯罪分子谎称愿意出重金求子,引诱受害人上当,之后以诚意金、检查费等各种理由实施诈骗。

  手法33.PS图片实施诈骗。

  话术:“这是你在外面和别人开房的照片,不想你老婆知道,最好尽快打钱过来!”

  犯罪分子收集公职人员照片,使用电脑合成淫秽图片,并附上收款卡号邮寄给受害人,勒索钱财。

  手法34.“猜猜我是谁”诈骗。

  话术:“猜猜我是谁,猜中有奖哦”

  犯罪分子获取受害者的电话号码和机主姓名后,打电话给受害者,让其“猜猜我是谁”,随后根据受害者所述冒充熟人身份,并声称要来看望受害者。随后,编造其被“治安拘留”“交通肇事”等理由,向受害者借钱,一些受害人没有仔细核实就把钱打入犯罪分子提供的银行卡内。

  手法35.冒充黑社会敲诈类诈骗。

  话术:“我是xx派来杀你的,不想死的话,打点钱过来”

  犯罪分子先获取事主身份、职业、手机号等资料,拨打电话自称黑社会人员,受人雇佣要加以伤害,但事主可以破财消灾,然后提供账号要求受害人汇款。

  手法36.提供考题诈骗。

  话术:“2019年小升初考题,只要100元,麻麻再也不用担心我上不了重点中学啦”

  犯罪分子针对即将参加考试的考生拨打电话,称能提供考题或答案,不少考生急于求成,事先将好处费的首付款转入指定帐户,后发现被骗。

  手法37.高薪招聘诈骗。

  话术:“100强offer随你挑,只要1000元保证金,到账马上有工作”

  犯罪分子通过群发信息,以月工资数万元的高薪招聘某类专业人士为幌子,要求事主到指定地点面试,随后以培训费、服装费、保证金等名义实施诈骗。

  手法38.复制手机卡诈骗。

  话术:“想知道孩子用手机干什么?想知道老公在和谁打电话?手机监控满足你!”

  犯罪分子群发信息,称可复制手机卡,监听手机通话信息,不少群众因个人需求主动联系嫌疑人,继而被对方以购买复制卡、预付款等名义骗走钱财。

  手法39.钓鱼网站诈骗。

  话术:“登录网址,免费升级银行卡,功能更强大,资金更安全”

  犯罪分子以银行网银升级为由,要求事主登陆假冒银行的钓鱼网站,进而获取事主银行账户、网银密码及手机交易码等信息实施诈骗。

  手法40.解除分期付款诈骗。

  话术:“抱歉!银行系统发生故障,我行将一次性付款改为分期付款,请按语音提示操作”

  犯罪分子通过专门渠道购买购物网站的买家信息,再冒充购物网站的工作人员,声称“由于银行系统错误原因,买家一次性付款变成了分期付款,每个月都得支付相同费用”,之后再冒充银行工作人员诱骗受害人到ATM机前办理解除分期付款手续,实则实施资金转账。

  手法41.订票诈骗。

  话术:“最快的订票信息,最低的价格,春运我要第一个到家”

  犯罪分子利用门户网站、旅游网站、百度搜索引擎等投放广告,制作虚假的网上订票公司网页,发布订购机票、火车票等虚假信息,以较低票价引诱受害人上当。随后,再以“身份信息不全”、“账号被冻”、“订票不成功”等理由要求事主再次汇款,从而实施诈骗。

  手法42.ATM机告示诈骗。

  话术:“机器故障,请拨打服务热线955xx”

  犯罪分子预先堵塞ATM机出卡口,并在ATM机上粘贴虚假服务热线告示,诱使银行卡用户在卡“被吞”后与其联系,套取密码,待用户离开后到ATM机取出银行卡,盗取用户卡内现金。

  手法43.伪基站诈骗。

  话术:“中国通信积分服务http//:www......”

  犯罪分子利用伪基站向广大群众发送网银升级、10086移动商城兑换现金的虚假链接,一旦受害人点击后便在其手机上植入获取银行账号、密码和手机号的木马,从而进一步实施犯罪。

  手法44.金融交易诈骗。

  话术:“您购买的中国xx集团,代码xx股票,将于.......”

  犯罪分子以某某证券公司、投资理财公司名义搭建虚假股票、期货交易平台,通过互联网、电话、短信等方式,称有内幕消息并通过互联网、QQ、微信和今日头条等客户端以“美女”“股神”“分析师”身份进行推荐股票和虚假贵金属交易,散布虚假个股内幕信息走势,获取事主信任后,又引导其在自身的搭建虚假交易平台上通过高杠杆加高频交易购买期货、现货,从而骗取事主资金。

  手法45.兑换积分诈骗。

  话术:“积分换手机,史上最划算的积分兑换活动,点开链接,了解详情”

  犯罪分子拨打电话谎称受害人手机积分可以兑换智能手机,如果受害人同意兑换,对方就以补足差价等理由要求先汇款到指定帐户;或者发短信提醒受害人信用卡积分可以兑换现金等,如果受害人按照提供的网址输入银行卡号、密码等信息后,银行账户的资金即被转走。

  手法46.二维码诈骗。

  话术:“扫描下方二维码。即成为xx网站会员,享5折优惠”

  犯罪分子以降价、奖励为诱饵,要求受害人扫描二维码加入会员,实则附带木马病毒。一旦扫描安装,木马就会盗取受害人的银行账号、密码等个人隐私信息。

  手法47.网络刷单。

  不法分子冒充商家在网上发布信息广告,称帮助卖家刷信誉,可从中赚取佣金。犯罪嫌疑人为取得受害人信任,在前一、两单中按规定返钱,让受害人尝到甜头,引诱受害人多刷单,刷大单,在接下来刷单时,“商家”却在退款时说刷单“超时”“系统故障”退不了款,需要再刷单才能返款。受害人按照对方的要求,连续刷单汇出了多笔钱,总额达几千、几万、十几万不等,联系“商家”被拉黑,这时发现受骗。

  (五)主要防范措施

  根据有关部门发布的提示信息和媒体报道,提醒公众密切关注媒体报道和网络曝光的诈骗案件,全面了解近期出现的作案手法,对电信运营商通过短信推送的安全提示信息,以银行及公安机关通过网站、公众号不定期发布的风险防范要点,认真研读并牢记,并提醒家人亲友提高警惕,避免财产损失。

  一是妥善保管个人及企业信息。很多诈骗手段以获取受害人的隐私信息为先决条件和必经步骤。因此,从源头杜绝隐私外泄对于避免财产损失至关重要。所以在非必要情况下,不应向陌生人提供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家庭住址、职务等重要信息;保管好个人账户信息,不将身份证照片或号码保存在手机中。在相关网站输入账号、手机号码、查询支付密码等重要信息前要谨慎核实域名真实性,不点击可疑链接,不连接来历不明的无线网络,不扫描非正规渠道获取的二维码,谨防钓鱼陷阱。谨慎链接公共Wi-Fi,安装正版手机安全软件,避免被监听、泄密等风险,实现安全连网。

  二是加强账户安全管理。提高银行账户安全性。给自己的账户上好“锁”。例如,为银行卡、网上银行、手机银行设置复杂性较高的密码;不在任何网站上设置与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等相同的用户名和密码;不向任何人透露或转发短信验证码及其他形式的动态密码;单独设立小额独立银行账户,用于日常网上购物、消费。保管好相关复印件、睡眠卡、交易流水信息。聊天内容涉及财务,一定要格外注意,平时使用QQ也需要格外注意安全。企业自身要健全财务制度,需要用钱时,最好不要通过QQ等网络工具和会计沟通;开通账户资金变动通知短信,发现账户资金异常变动立刻冻结或挂失;网上银行操作时,最好手工输入银行官方网址,防止登录钓鱼网站。

  三是培养良好的支付习惯。接到熟人通过短信、微信、微博、QQ、邮件、语音等形式发送的转账请求,或询问银行卡、网银密码等重要信息时,要通过视频或电话核实确认;陌生人或长期失联的“熟人”要求汇款时,须保持谨慎多方求证,遇到可疑情况及时向公安机关、银行、电信运营商等机构咨询;如确需向对方转账,应尽量选择次日到账方式,事后再次核实,如有异常及时申请撤销;具有移动支付习惯的,应选择安全性较高的支付产品,并下载安装正版应用软件;避免在与移动支付软件绑定的银行卡中存放过多资金,分散和锁定风险。

  四是提高风险防范意识。受害人风险意识薄弱是多数电信网络诈骗最终得逞的直接原因,而从根本上防范还是要做到不贪婪、不轻信。要警惕网络上各类标榜“低投入、高收益、无风险”的投资理财项目,切勿盲目追求高息回报;不要随意在网络上办理贷款和信用卡,不交纳保证金,如有需要请到正规的银行办理。由于刷单等本身就是一种违规行为,求职者不要轻信网络上“高佣金”“先垫付”等兼职工作,不要轻信没有留固定电话和办公地址的招工广告。不要点击以色情图片、视频等为饵的诱导链接,这样往往会激活手机中的病毒木马,从而被远程盗取资金。另外,170、171等开头的电话号段经常被骗子所利用,这些号段来电一定要提高警惕。

  五是做好事后补救措施。首先,事发之后应该第一时间拨打110报警,详细告知骗子的银行账号、电话等相关信息。其次,申请撤销转账。人民银行规定,除向本人同行账户转账外,个人通过ATM等自助柜员机转账的,发卡行在受理24小时后办理资金转账,个人在24小时内可向发卡行申请撤销转账。最后,保存好相关证据,如转账凭证,包括:ATM机转账凭条、手机银行(网银)转账截图、银行流水单。与骗子联络的相关凭证,包括通话记录截图、电话通话详单、短信、微信、QQ聊天记录截图等其他与案件相关的证据资料,用于对犯罪嫌疑人量刑以及追缴赃款。

  三、重点失信风险提示——虚假广告

  近年来,虚假广告乱象屡禁不止、泛滥成灾,严重侵犯了消费者的利益,扰乱了市场经济秩序。中国消费者协会发布的数据显示,2018年虚假宣传等问题投诉合计达到83081件,占消费者总体投诉的比例接近11%,而且相比于2017年有所增长。

  (一)本月媒体披露虚假广告失信典型案例

  案例一:“种草笔记”灰色产业链曝光 小红书套路连连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购物之前去小红书App浏览“种草笔记”,已成为很多年轻人的消费习惯。小红书App中有普通用户及明星达人对产品使用情况的经验分享,但这些“种草笔记”也可能是商家的套路,只要给钱,产品无论是否进行过测评都能上“种草笔记”。

  记者调查发现,电商平台代发小红书的业务非常普遍,中介团队会根据产品进行润色、图片拍摄,然后分发给达人们,图文配好就能以“亲身体验”的角度写出来。在笔记发布后,中介还会继续对评论进行维护,并留下购买地址,方便产品推广。中介团队会根据粉丝数多少来确定价格。其中,1-2万粉丝的达人们,直接发产品推荐的费用要300-600元一篇,看图写文的费用在700-1000元。7-10万粉丝的小红书达人,推广费用一次1万,大V合作费用55万。而普通人发一篇产品推荐,只需50元。中介还普遍建议采取粉丝少的“素人”+粉丝上万的“达人”一起进行投放,效果更好。

  2019年以来,小红书App的运营公司已经收到了6张罚单,被处罚的原因就包括了违反广告法发布虚假广告。小红书官方微博发布也声明称,2019年1至3月,小红书反作弊技术团队处理涉及黑产账号138万个,作弊账号38万,作弊笔记121万篇。

  案例二:晟勋艾灸液“包治百病” 被质疑虚假宣传

  中国网财经报道,近日微信朋友圈有不少人在推广一款“神奇”的艾灸液,号称能够治疗多种疑难杂症。这款名为“晟勋艾郎中艾灸液骨痛冷敷凝胶”的包装上显示,该产品用于关节和闭合性软组织损伤引起的疼痛、肿胀的冷敷理疗。但在晟创生物山东晟勋艾郎中艾灸液官网看到,厂家对产品功效大肆宣传,称“艾灸液骨痛冷敷凝胶对急性运动性扭损伤疼痛、肌肉韧带肿胀、扭腰岔气、肩周炎、肌筋膜综合征、陈年复发后遗症疼痛等均有意想不到的神奇疗效;对坐骨神经痛、骨质增生、纤维炎及退行性变、膝关节滑膜炎、梨状肌综合征、早期股骨头缺血性坏死等都有不可低估的疗效;对疑难无名疼痛、各种肿瘤骨转移痛、如CT检查不易显影的软骨滑膜炎、妇科乳痛、疱疹后遗征神经痛等都是疗效非凡的。”同时,官网对于骨痛冷敷凝胶的宣传用语还包含了“快速让你的疼痛无影无踪”“用药当晚就见疗效”“击败一切风湿骨病”“其疗效比一般的外用药好数倍”等词语。

  媒体调查发现,骨痛冷敷凝胶由山东晟创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研发,并由延安万历药业生产,其产品备案号为陕延械备20160004号,属于医疗器械产品。而根据《医疗器械广告管理办法》规定,医疗器械广告不得出现使用“保证治愈”等有关保证性的断语,以及可能使人得出使用做广告的产品可以使疾病迅速治愈、身体迅速康复的印象或结论的语言、文字、画面、形象。同时,晟创生物经销商表示,骨痛冷敷凝胶是纯中药成分,但是该产品包装并未显示含有中药成分的字样。此外,晟创生物和延安万历药业2017年以来曾多次因涉及虚假广告等问题被处罚。

  (二)虚假广告失信风险企业及分布情况

  2019年4月,共归集媒体披露的虚假广告相关案例11件,涉及企业主体10个。从事件发生地区来看,主要集中在北京和上海,以上两地企业数量分别占总数的50%和20%(见表1)。

  

  

  从涉及行业看,本月归集的11个虚假广告案例主要分布在互联网信息服务行业,占比达40%。(见图5)。

  

  图5  4月虚假广告案例的主要行业分布

  (三)虚假广告失信行为主要特征

  一是假冒性虚假。包括伪造产品及服务,骗取邮购预订、现场购买或中介服务费用;假冒他人名义、商誉和形象等,以消费者、患者现身说法等形式,用虚构的人物、事件和经历证明商品或服务的效果;未获得专利证书的商品谎称已取得专利证书,以各种荣誉欺骗;使用虚构或不具法律效力的资料、统计数据、调查结果、检测报告等宣传产品及服务等。

  二是夸大性虚假。主要表现为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超出了主管部门核定的范围进行夸大宣传。随意夸大产品或服务的功效,如药品广告夸大功能主治范围,保健食品广告内容超出有关部门核定的保健功能范围,虚夸对疾病的治疗作用,违反科学规律,明示或暗示“包治百病”“药到病除”“根治”“安全无副作用”等;对产品销量进行排名,对市场占有率以及评优获奖情况作夸大表述等;使用极端化用语,如使用“最大”“最佳”“最好”等;使用与科学定律相悖的广告用语。

  三是误导性虚假。即利用广告偷换概念,误导公众。利用对产品进行排他性的宣传,如“首创”“独家经营”“同类产品最低价”等词语;滥用公众人物作形象代言,以消费者、患者或专家身份对公众介绍商品服务和特点、效果等;地产广告故意模糊概念,用车程表示距离、用效果图替代实景图等来虚假宣传;摘抄、引用有关报道、鉴定时忽略关键要素或未注明必需的附加条件,断章取义,违背原意。

  (四)存在高风险的产品及其防范措施摘编

  根据有关部门发布的提示信息和媒体报道,提醒消费者重点注意防范以下几类产品的相关虚假广告风险:

  1、保健食品虚假广告风险防范措施

  一是不要将保健食品用于治疗疾病。保健食品是食品,而不是药品,不能替代药物。保健食品不具有治疗功能,不要相信保健食品广告中对疾病的治疗效果宣传,更不要将保健食品用于治疗疾病。应依据保健食品的功能及适宜人群,有针对性的进行选择,并按标签说明书的要求食用,切忌盲目购买和使用。

  二是通过正规渠道购买保健食品。选购保健食品要到正规的商场、超市、药店等经营单位购买,认清认准产品包装上的保健食品标志及保健食品批准文号,并索要发票或销售凭据。

  三是警惕保健食品虚假广告常用关键词。保健食品不能宣称具有治疗疾病的功能,虚假广告中出现夸大产品功效的类似词语时要提高警惕。法律法规允许保健食品声称的保健功能及其对应的常见虚假广告宣传表述见表2。

  

  四是发现问题及时向当地市场监管部门举报。消费者对所购买的保健食品质量安全有质疑,或发现有虚假宣传食品和保健食品具有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的,及时向当地市场监管部门举报。

  2、药品及医疗器械虚假广告风险防范措施

  一是通过正规渠道查询和咨询。合法药品及医疗器械的许可和备案信息,公众可通过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或地方药品监管部门官网上进行查询,也可到正规医院向医生咨询。公众特别要注意药品及医疗器械的宣传内容是否与其许可和备案信息一致。

  二是警惕药品及医疗器械虚假广告常用关键词。药品及医疗器械虚假广告中,常常会使用绝对化的语言,吹嘘产品功效,出现类似词语时要提高警惕。包括宣称保证疗效的,如“根治”“不复发”“无副作用”“三天起效”“包停药”“无效退款”“保险公司保险”;宣称包治多病的,如明示或暗示“包治百病”“适合多种症状”;暗示权威性的,比“诺贝尔奖技术”“最新技术”“获得国家专利、奖项”等说法;宣称费用低廉的,如“免费治疗”“免费赠送”“有奖销售”等。

  三是注意医疗用品及药品名称。被通报虚假宣传的医疗用品及药品,名字往往存在共性:如特意在名称中标注“高大上”的药材或治疗方法(如虫草、远红外等);突出知名概念来做担保(如同仁堂、宫廷等);或是打出“少数民族”的旗号(如蒙药、藏药、苗药等)。

  四是多方查证专家信息。虚假广告喜欢利用老百姓对大医院、名专家的信任,假借著名医药科研单位、学术机构、医疗机构的专家名义,伪造知名医院医疗援助活动征集患者“免费会诊,签约治疗”、伪造签约治疗合同书、伪造专家资料移花接木,混淆视听。遇到相关宣传时应通过正规渠道多方查证,不可轻信。

  五是小心“免费项目”。一些街边店面分发的宣传单上写着免费体检、免费按摩、免费洗脚等,实为利用人们占便宜的心态通过免费试用招数招揽患者,最终把价格不菲的床垫、按摩椅、洗脚盆卖出去。其中有大量产品并没有医疗器械批文,也没有任何疗效证据,却声称能治疗很多疑难杂症。

  四、失信风险预警

  (一)高考期间诈骗行为风险预警提示

  一年一度的高考即将到来,根据媒体报道,每年围绕着高考,都会发生一系列诈骗案件。从备战高考到考生填报志愿,整个高考期间都是不法分子实施诈骗的高发期。近年来,经过有关部门的综合整治,高考诈骗案件已有所减少,但仍有少数不法分子伺机针对高考考生和家长实施诈骗活动。

  1、失信风险预警

  (1)考试阶段常见诈骗手法

  一是“枪手”替考诈骗。不法分子往往在网络上伪装成“高材生”,称自己可以当“高考枪手”,并称自己是全国最大的枪手团成员,而且干的时间也很长,别的枪手在网上骗钱,他们是真的帮助考生。以替考帮助考生考上名牌大学为诱惑,骗取考生和家长雇佣金。

  二是销售高考答案诈骗。不法分子通过QQ群等渠道,发布出售高考答案的诈骗消息。不法分子常常对受害人称,其不但可以免费获得高考答案,还可以将答案卖给其他考生获利。一旦受害者上当支付钱款后,不法分子便会将受害人拉黑。

  三是伪造虚假查分网址诈骗。不法分子通过短信发送虚假查分网址,让考生输入姓名、考号、手机号、银行账号等信息后,将这些信息贩卖或者根据这些信息进行精准诈骗。

  (2)以招生录取为名的常见诈骗手法

  一是以“帮助录取”为借口,招摇撞骗。首先是“内部指标”招生诈骗。一些不法分子利用考生或家长不了解国家特定计划招生政策的情况,宣传“自主招生”“定向招生”有政策空间,可以想办法、找关系,承诺只要肯花钱就可以搞到“内部指标”,保证录取,欺骗考生和家长,收取“活动”“打点”费用。其次是低分“跳档录取”诈骗。一些骗子自称有办法让不够一本线的考生录取到一本院校,或不到本科分数线的考生录取到本科院校,骗取考生和家长的钱财。

  二是仿冒正规大学名称,以假乱真。虚假大学俗称“野鸡大学”,是指未经教育部和地方教育部门审批,无办学资质而私自招生办学的学校。虚假大学多自建网站行骗,往往只有空壳网站而无实体学校,打着大学的幌子从事伪造学历文凭证书之类的招生诈骗。其网站往往抄袭正规高校往年简介并盗用其图片和文字、粘贴各种教育类新闻信息,极具欺骗性。虚假大学的名称常使用一些看似“高大上”的字样,如“中国”“北京”“首都”“华北”“华东”等,还常常含有“财经”“管理”“经济”等热门专业词汇。很多虚假大学的名字与正规大学高度相似,有的仿冒正规高校历史上更名前的学校名称,有的仿冒历史上存在过的学校,很容易被混淆。

  三是混淆高校办学形式,名不副实。一些不法分子利用当前高校办学形式多样化的情况,故意混淆普通高等教育与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成人高等教育、现代远程教育等的区别,把考生介绍到院校普通高等教育之外的其他办学形式学习,从中敛财。从以往的情况看,受骗的学生大多是被送到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助学班、成人高等教育辅导班等进行学习,最后学生拿到的多数都是自学考试毕业证书、成人高等教育或现代远程教育毕业证书,而不是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

  四是在线学历查询造假,滥竽充数。不法分子通过伪造大中专院校学历文凭证书上的证书编号,依靠在部分学历查询网站或其所谓的官方网站上实现文凭证书验证,因此在“虚假大学”的网站一般都设置有“学历查询”“证书查询”“信息查询”等栏目入口。以此来增加其可信度,取得受害人的信任。

  五是以“免试入学”噱头宣传,弄虚作假。针对一些高考分数没有达到本科录取线的考生,不法分子会以“免试入学”为噱头,吸引考生和家长注意,让考生和家长以为,只要交纳一笔钱,考生就可以与其他正常被录取的考生一样,享受同样的入学待遇。通过此种渠道从考生和家长处诈骗钱财。

  六是以“发助学金或奖学金”为诱饵,掩人耳目。在高考录取过程中,一部分自冒充考生录取高校学生处的负责人的电话,称在了解考生的家庭情况后,可以为其申请助学金,或者发放奖学金,但要先交一定金额的报名费,以实施诈骗。

  2、防范措施提示

  根据有关部门发布的提示信息和媒体报道,提醒广大考生和家长做好以下“五个切勿”。

  一是切勿相信兜售试题或替考。教育部多次提醒各位考生,高考考试命题的各个环节都有严格的保密程序,个人根本不可能获取试题或答案。不要存在侥幸心理在网上购买所谓的考题答案,给犯罪分子可乘之机。同时,购买考题答案本身也涉嫌违法,切勿尝试。另外,根据相关规定对于参加高考替考的“枪手”学生,一律按规定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二是切勿轻易点击其他查分网址。根据高考相关的时间安排,查分请认准当地教育主管部门指定的官方查分网址,同时谨防各类涉及查分、录取的相关短信诈骗。

  三是切勿听信提前录取谣言。高考录取由省级招生办统一进行,不可能存在操作“特殊考生”“提前录取”“绕道录取”等行为,各地高考录取分数线严格限定了考生能否被录取,任何个人和机构都不可能在考生没达到分数线要求的情况下“破格”录取。此外,经教育部批准的高等院校的官方网站,网站域名后缀大多为“edu.cn”,请考生和家长仔细分辨,切勿听信提前录取的谣言。

  四是切勿相信来路不明的录取通知书。对于有招生资质的高校,各省招生考试机构都会发给考生相关资料或在官方网站向社会公示,全国正规高校的名单可以通过教育部官方网站进行查询。考生和家长可以通过查录取真假、查学校真假、看录取日程、看邮件、看校长签名和查学籍真假等6种方式进行核实。

  五是切勿轻易转账或泄露个人信息。任何与高考相关的款项发放,均不会通过ATM机进行,考生和家长收到类似电话或短信,要先与学校及班主任联系确认,一定不能随便透露个人信息及银行卡号和密码,以免上当受骗。

  3、监管建议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不法分子的诈骗手段五花八门,针对上述诈骗手段,建议有关部门做好以下三方面工作:

  一是强化宣传防范工作。有关部门应根据历年全国各地发生的诈骗警性进行分析研判,开展有针对性的宣传,揭露诈骗的危害及诈骗犯罪分子伎俩,校方也应利用家长会及校信通、家长微信群、QQ群等进行广泛宣传,提升考生及家长的防范意识,避免上当受骗。

  二是强化监督管控力度。有关部门要加强与各运营商、网络平台的合作,加强对群发短信的监管,一旦发现内容涉及高考真题、答案的要及时拦截并形成黑名单,避免不法分子故技重施。

  三是加大对“虚假大学”曝光力度。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媒体优势,曝光“虚假大学”行骗手段及对社会的危害,提高考生、家长的防范意识和甄别能力。同时,相关媒体应在第一时间曝光官方机构发布的“虚假大学”名单,与相关部门整治打击形成联动态势。

  (二)汽车金融消费服务风险预警提示

  4月24日,财政部下达2019年节能减排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包含车补、桩补、交补等补贴奖励和预拨补贴,对新能源车市场稳增长发展有巨大作用。此外,据有关媒体分析,由于经销商近期积极消化库存,促使一些汽车厂商进行“感恩回馈”等品牌推广和促销,目前终端实际成交价格比较实惠,预计近期汽车消费将是广大老百姓关注的热点之一。

  1、失信风险预警

  通过对近日曝光的“西安奔驰漏油事件”及以往媒体曝光的汽车消费领域失信典型案例进行分析,提醒消费者在购车过程中需重点防范“五大套路”:

  一是强制收取附加费用。在消费者申请汽车贷款时,一些汽车销售商以协助办理按揭手续为由,通过口头约定、特别合同条款约定等形式向消费者强制收取按揭管理费、评审费、服务费等费用,即使消费者自行向银行申请贷款仍需交纳这笔费用。有的汽车销售商为了吸引消费者按揭购车,故意下浮车价,宣称按揭购车比全款购车更优惠,达到变相收取管理费或服务费的目的。

  二是强行捆绑保险。在消费者贷款购车时,大量汽车销售商以保险公司、银行要求为由,让消费者必须在4S店指定的保险公司或保险代理机构购买贷款合同中指定的保险项目,获取保险公司返回的保险手续费或佣金。这一做法已经成为汽车销售行业的“潜规则”。一些汽车销售商要求全款购车消费者在店内购买商业险,有的甚至以特别合同条款约定等形式向消费者收取保证金,消费者只有按照销售商的要求购买保险才能拿回保险金。

  三是强制搭售商品。一些汽车销售商故意在车辆价格上作出让步,同时抓住消费者对车辆进行装饰的需求,要求消费者必须购买其提供的其他附加商品或服务,以谋取更多利润。特别是对于紧俏车型,汽车销售商往往利用消费者急于提车的心理,要求消费者加价提车或购买其提供的高价车辆装饰商品,否则延迟数月后提车。

  四是商业贿赂手法隐蔽。汽车4S店定点维护保养是销售商的重要获利手段。一些汽车销售商与保险公司签订维修协议,约定销售商代办的保险业务金额与汽车送修金额挂钩,既获得保险返利又获取高额维修利润。车辆发生事故(故障)报保险公司维修后,保险公司会第一时间通知维修费用明显高于普通汽车修理厂的汽车4S店,消费者如果选择在其他修理厂维修,保险公司则设置赔付障碍,消费者基本无维修自主选择权。

  五是“霸王条款”大量存在。在销售过程中,许多汽车销售商在格式合同文本中添加部分免除或者减轻自身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排除消费者权利的条款,或订立“如遇厂方供货、运输原因或不可抗力造成供方无法按时交车,不视为违约”等条款,或故意乱用“定金”“订金”“预付款”等合同关键词语,或强制购买代办服务,如“新车第一年保险须由本公司代理”“甲方未在授权的服务中心进行保养,车辆在保修期内在非授权的维修点进行维修后,一律不予保修”等。

  2、防范措施提示

  为防范类似“西安奔驰漏油事件”发生,使广大消费者明明白白购车,根据有关部门发布的提示信息,提醒各位“准车主”们在购车时,要牢记以下“六个细节”:

  一是仔细验收再签字。消费者购车时,先检查车辆是否有合格证,如果没有合格证,一定要查明原因,实际上有些销售商将车辆合格证抵押给银行贷款,建议消费者拒提没有合格证的车辆。其次,认真仔细按照所购车型的配置逐项进行验收,验收有问题的拒绝签字,避免因产品质量问题引发的责任分担不清问题。

  二是保留购车凭证。消费者应当妥善保管购车时的合同、发票等凭证,一旦发现问题,及时与商家取得联系。

  三是慎重改装。经营者对消费者因擅自改装造成的损失不承担责任,因此,消费者改装汽车应慎重,即便是改装加装也最好是在提车前和经销商约定好,由经销商负责给改加装。

  四是选购汽车配件不马虎。选购汽车配件时,消费者应要求经销商在清单或发票上注明所购配件的生产厂家,并要求经销商提供相应的产品合格证、使用说明、售后服务规定等。

  五是质量不合格可退货。实践中,一些经营者向消费者交付不合格车辆,却以汽车三包规定为由拒绝承担退货责任或相应赔偿责任,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交付合格产品是经营者的合同义务,三包责任是后合同义务,两者不应混同。如遇质量不合格汽车,消费者可以依据《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的相关规定要求退货。

  六是向强制交易说“不”。当前汽车销售服务中,存在强制消费者购买保险、缴纳续保押金或续保保证金、强制代办车辆注册登记等问题。消费者有权拒绝支付上述费用,并应及时向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投诉举报。

  3、监管建议

  针对媒体曝光的失信事件及全国消费者投诉举报情况,建议汽车厂家及经销商引以为戒,举一反三,认真自查和整改生产经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积极配合各级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调查处理,杜绝各类不合规、不规范行为。同时,建议汽车行业主管部门、立法机关、行业协会等相互协调,创造适宜诚信的社会环境和竞争环境,营造更加安全放心的汽车消费市场。对于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提出如下建议:

  一是建议有关部门进一步修改、完善产品质量法、汽车三包等规定。提升产品质量担保立法层级,明确违法追究责任到人,强化对消费者的保护,防止经营者逃避自身应尽义务和责任,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

  二是建议加强汽车消费领域的监督管理。有关部门应关注消费者反映问题,进一步加强汽车消费领域的监督管理,及时查处损害消费者权益突出行为,规范汽车销售和附随服务,加大监督抽查范围和力度,不断提高行政执法效能,提升消费者满意度。

  三是建议探索建立汽车消费领域信用公示机制。充分发挥行业主管部门、行业协会作用,公开披露故意拖延、无理拒绝以及其他严重侵害消费者权益等失信行为,强化对汽车消费领域失信主体的信用约束,保障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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