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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安康市21项措施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发布时间:2020-04-24|

  
 近日,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印发《安康市2020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以下简称《要点》),对推进信用信息全面共享和应用、建立贯穿全监管环节的信用监管机制、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开展信用综合示范创建、深化诚信教育宣传五个方面提出21项具体措施,切实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信用主体合法权益,全面提升全市各行业、各领域信用建设工作成效。   

  《要点》明确,要深化完善市级信用信息平台建设,全面提升“信用安康”网站服务功能;深入推进信用信息共享;全面建立信用信息核查使用制度;加强信用信息开发和应用服务;加大信用服务市场培育力度,支持信用服务业发展。    

  《要点》提出,要大力推行市场主体信用承诺,将书面承诺履约情况记入信用档案,作为事中、事后监管的重要依据;建立信用信息采集和使用目录管理制度;深入推进行业信用分级分类监管;督促失信市场主体限期整改;依法依规开展联合奖惩。    

  《要点》提出,要持续做好中小微企业融资服务,推动信用金融服务创新;突出“信易贷”平台使用,帮助中小微企业有效解决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引导金融机构依法下放授信审批权限,加大对民营企业的信贷投放;推进中小微企业和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助力全面脱贫目标实现;深入推进政务诚信建设,支撑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助力疫情防控,做好信用激励与失信核查、信用惩戒工作。    

  《要点》明确,要全方位推进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支持高新区率先进行信用综合示范创建,其他各县区立足实际,对照创建标准,常态化做好信用建设示范县(示范园区)创建工作;鼓励企业结合行业特点和企业实际,建立企业内部信用管理体系,创新信用建设和信用管理机制,积极创建信用建设示范企业。   

  《要点》要求,要大力推进经营者准入前诚信教育;深入开展群众性信用建设主题宣传活动;聚焦失信联合惩戒、守信联合激励、信用制度创新、信用管理创新、信用服务创新、信用应用创新等方面显著成效,评选推送信用建设典型案例,积极营造“知信、用信、守信”的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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