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要求,相关部门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文件精神,完善本市物业服务信用信息管理制度建设,强化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等级评定,实施分级分类监管;建立物业服务企业、从业人员“红黑名单”制度,为落实部门联合奖惩机制提供数据支撑;建立物业管理失信行为清单,将物业服务企业法定代表人和负责人、业委会委员、业主在物业服务管理活动中的失信行为纳入个人诚信监管。
同时,为加大对物业服务活动违法违规违约行为的惩戒力度,《通知》要求相关部门要结合自身职责,认真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住房城乡建设部等31个部门共同签署的《关于对房地产领域相关失信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由住建部门依法依规,确定我市物业服务领域的联合惩戒对象,并将惩戒对象的失信信息实时准确推送到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供涉及联合惩戒的部门查询并采取相应的惩戒措施,落实联合惩戒机制,为加快推进我市物业服务信用体系建设,规范物业服务行为,构建“诚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提升物业服务水平,促进全市物业服务市场规范有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