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介绍,凡是因未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公示年度报告而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只要补报并公示年度报告,可以实行“容缺”机制,简化申请移出程序,企业不必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自主核实后直接予以移出经营异常名录。这样,既为已纠正失信行为企业的信用修复开辟了绿色通道,避免因失信联合惩戒影响生产经营,又做到了疫情防控期间零见面,确保公共卫生安全。
截至目前,丹东市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已从1284家因未报年报而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中梳理出296家企业启动信用修复“容缺”机制,涉及生产加工、工程建设、物流、互联网开发、生物技术研发、批发零售等行业,这些企业将依法予以移出经营异常名录,停止信用约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