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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闽侯发布疫情期间个人与企业诚信十戒

发布时间:2020-02-12|

  
 近日,闽侯县发布疫情期间个人与企业诚信十戒。

  个人诚信十戒包括隐瞒、不主动报告武汉、湖北、温州等疫情高发地区旅居史的行为;隐瞒、不主动报告与确诊患者或疑似患者接触史的行为;隐瞒、不主动报告发生的发热症状;不配合开展医学观察的行为;居家隔离期间随意串门;组织或参与聚集性活动的行为;不配合现场执法人员要求接受检查(调查)的行为;制造传播谣言、利用疫情进行诈骗的行为;在公共场合不佩戴口罩且不听劝阻的的行为;其他应列入黑名单的不诚信行为。

  企业诚信十戒包括企业未履行主体责任,隐瞒、缓报、谎报重点关注人员的行为,重点关注人员包含患者、与患者密切接触者、其他需要开展隔离(医学观察)等人员;企业未履行主体责任,未严格遵守省市县延迟复工规定、未科学做好复工准备、未提前申请复工,擅自复工的行为;企业未履行主体责任,组织聚会聚集或提供场所的行为;基层卫生所、医药零售商店未报告发热病例、发热药品购买人员情况的行为;哄抬物价、牟取暴利的行为;夸大功效虚假宣传、推销商品的行为;截留防控物资、扰乱正常市场经济秩序的行为;生产、销售伪劣的防治、防护产品的行为;以研制、生产或者销售用于预防、控制疫情的用品等名义,诈骗公私财物的行为;其他应列入黑名单的不诚信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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