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实行减免的企业必须为守法诚信企业。根据相关规定,对评选为当年太原市优秀骨干建筑业企业,且在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和国家、省、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未查询到近一年内存在违法转分包,未落实建筑用工实名制、工资专户分账管理、总承包单位按月代发工资制度等不良行为信息的,免予缴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对评选为当年太原市骨干建筑业企业或诚信评价等级为A级的建筑业企业,且未查询到相关不良行为信息的,按照缴存金额的20%缴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对诚信评价等级为B级的建筑业企业,且未查询到相关不良行为信息的,按照缴存金额的50%缴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此外,上述企业如在各有关部门的执法检查或受理的投诉、举报和信访案件中发现存在拖欠工程款或农民工工资等违法行为,或存在拒不落实建筑用工实名制管理、工资专户分账管理、总承包单位按月代发工资等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制度和政策的,立即取消相应保证金减免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