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县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系列工作部署,以建立健全诚信“红黑榜”发布制度为重要抓手,让守信者上“红榜”、失信者上“黑榜”,褒扬诚信、惩戒失信。加强信用信息公开和共享,依法依规运用信用激励和约束手段,构建政府、社会、行业共同参与的跨地区、跨部门、跨领域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促进文化和旅游市场主体依法诚信经营,维护市场正常秩序,全面提高全社会诚信意识,增强城市综合竞争力。
二、基本原则
——褒扬诚信、惩戒失信。充分运用信用激励和约束手段,公示褒扬守信典型案例、模范代表,曝光惩戒失信主体,加大对诚信主体激励和对违法失信主体惩戒力度,形成激励诚信、惩戒失信的社会氛围。
——部门联动,社会协同。依托部门联动合力,加大信用信息公开共享和规范应用,提升公示效率;强化跨行业、跨部门和跨区域联动,构建形成政府部门协同联动、行业组织自律管理、信用服务机构积极参与和社会舆论广泛监督的共同治理格局。
——依法依规,保护权益。坚持“谁提供、谁负责,谁发布、谁负责”,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科学界定守信和失信行为,在确保市场主体正当合法权益的基础上,实施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
——聚焦重点,破解问题。坚持问题导向、市场导向,聚焦当前人民群众反映强烈、对经济社会发展造成较大负面影响的重点领域失信问题,发挥信用“红黑名单”导向作用,促进重点领域失信问题化解。
三、发布范围
由各业务主管股室和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按照“谁负责、谁列入,谁处罚、谁列入”的原则进行发布。
(一)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文化市场主体及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列入文化市场黑名单管理:
1、擅自从事文化市场经营活动,造成重大事故或恶劣社会影响的;
2、受到文化行政部门或者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吊销许可证行政处罚的;
3、因欺骗、故意隐匿、伪造变造材料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的许可证、批准文件被文化行政部门撤销的,或者伪造、变造许可证、批准文件证据确凿的;
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应当列入全国文化市场黑名单的情形。
(二)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旅游市场主体和从业人员列入旅游市场黑名单:
1、因侵害旅游者合法权益,被人民法院判处刑罚的;
2、在旅游经营活动中因妨害国(边)境管理受到刑事处罚的;
3、受到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或者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导游证处罚的;
4、旅游市场主体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属于旅游市场主体主要责任的;
5、因侵害旅游者合法权益,造成游客滞留或者严重社会不良影响的;
6、连续12个月内两次被列入旅游市场重点关注名单的;
7、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应当列入旅游市场黑名单的其他情形。
8、人民法院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
(三)将诚实守信、无违法违规行为的市场主体和从业人员列入文化和旅游市场“红名单”。
四、发布内容
(一)诚信“红黑榜”主体的基本信息。包括法人名称(或其他组织、自然人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姓名、有效身份证件号码等;
(二)列入诚信“红黑榜”的事由。包括认定诚实守信或违法失信行为的事实、认定部门、认定依据、认定日期、有效期等
五、发布程序
(一)发布程序。诚信“红黑榜”采取统一发布的形式,由旅游股、市场股和执法大队按照每季度组织发布不少于一次的原则,定期报市场股汇总,经单位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签字同意后,于5个工作日内报送至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并在中江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信用中江”专栏进行统一发布。
(二)异议处理。有关社会主体被告知或者信息公示后的10个工作日内,有权向县文旅局提交书面陈述、申辩及相关证明材料,我局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给予书面答复。陈述、申辩理由被采纳的,在发布平台上给予修改更正。陈述、申辩理由不予以采纳的,对异议情况和处理意见要记录备案。
(三)发布期限。市场主体及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被列入黑名单满5年,由列入机关自届满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移出黑名单。列入黑名单所依据的行政处罚决定被撤销的,应当自行政处罚决定被撤销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将其移出黑名单。
六、保障措施
(一)强化工作责任落实。旅游股、市场股、执法大队要加强沟通联系,做好相关事项和每一阶段的工作落实,在发布内容上相互协调,在实施步骤上相互衔接,形成整体合力。
信用“红黑名单”实行动态管理,相关股室和执法大队要加大执法检查、信息收集、信用评估工作力度,定期更新“红黑名单”发布内容;大力发掘和宣传一批诚信人物、诚信企业和诚信群体,发挥先进典型示范作用;曝光一批典型案例,形成强大的社会影响力和威慑力,为实现全社会联合奖惩营造有利的社会舆论环境。
(二)落实联合奖惩措施。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核心机制,各有关股室要认真落实国家、省、市、县关于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的系列工作部署,切实将激励、惩戒措施落实到位,对经公开发布的诚信“红黑榜”信息主体、综合运用各种奖惩手段实施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
(三)强化督促检查力度。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县委目督办将定期对各相关单位信用“红黑名单”发布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对工作不力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对好经验、好做法予以推广宣传。
中江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2019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