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要求,因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防治管控不力应记入信用信息系统“黑名单”的情形为:自2019年7月1日(含)至2020年6月30日(含),因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防治管控不力,同一工程受到3次及以上行政处罚的建筑市场主体。
按照“谁监管、谁采集,谁认定、谁负责”的原则,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在本行政区域内落实记入信用信息系统“黑名单”的工作。各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务于2019年12月25日前完成首次记入“黑名单”的工作。
发布时间:2019-12-23|
按照要求,因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防治管控不力应记入信用信息系统“黑名单”的情形为:自2019年7月1日(含)至2020年6月30日(含),因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防治管控不力,同一工程受到3次及以上行政处罚的建筑市场主体。
按照“谁监管、谁采集,谁认定、谁负责”的原则,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在本行政区域内落实记入信用信息系统“黑名单”的工作。各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务于2019年12月25日前完成首次记入“黑名单”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