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构建实施信用奖惩机制。建立健全环境保护守信激励机制,印发了《关于环境保护领域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进一步逐项明确了对环保诚信企业激励性措施、对存在违法行为企业的约束性措施,以及对信用不良企业的惩戒性措施。持续引导、严格管理、督促企业自觉履行生态环境保护法定义务和社会责任,逐步形成“守信者一路畅行,失信者寸步难行”的社会氛围。
二是夯实守信责任,不断深化企业诚信意识。一方面与人民银行宁强支行签订了非银信息采集共享合作协议,明确了合作领域、原则、双方责任、其他事项等具体要求,建立联合激励惩戒合作机制,结合企业环境信用记录,在利率、授信、贴息、融资等方面实施差别化措施,倒逼企业和个人不断提高生态环境领域信用意识。另一方面与32家企业签订了环保诚信联盟承诺书,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由“政府行政管理、企业被动接受管理”转化为双向互动的对等关系,政府与企业互为监督、共同推动环保工作发展,形成了生态环境部门和排污单位互相监督、互相促进,共同维护和培育规范、高效、诚信的环保管理秩序的良性发展态势。
三是开展专项治理,强化联合奖惩工作力度。开展生态环境失信行为专项治理,不断强化生态环境执法检查,落实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环境信息公开、排污许可、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处置、重点排污单位监测信息公开等环境管理制度,认真梳理核实重点关注企业名单,通过公示、约谈、承诺等工作机制,督促开展失信行为治理和整改。对诚信企业和失信企业实行差别对待,不断强化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的引导力和威慑力。
四是加强宣传引导,营造守信用信良好氛围。持续强化守信用信宣传工作,通过官方“双微”和县政府网站等,不断营造生态环境领域信用体系建设的舆论氛围,把生态环境领域信用工作的宣传教育贯穿于企业的日常环境管理的全过程,激励企业加强自身环境管理。同时,引导公众、社会机构充分了解、共享及运用生态环境领域信用信息,积极参与环境监督,进一步营造诚实守信、履约践诺的良好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