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市出台《加强个人诚信体系建设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提出,到2019年底,实现个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全覆盖,到2020年底,实现个人信用记录全覆盖,并通过发挥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实效,使诚信成为全社会共同的价值追求和行为准则。
如何推进个人信用记录建设?据了解,今后,我市将多举措推动完善个人实名登记制,建立以居民身份证号码为识别码的公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强化市人口信息库与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个人数据库对接和信息共享,加强个人信息数据报送;强化信息化技术手段,不断加强个人身份信息的查核工作,确保个人身份识别信息的唯一性;推动在金融、民政、教育、司法、交通、社保、政务服务、纳税、涉税中介服务、互联网、寄递、通信、水电气等领域的实名登记和个人身份信息实时核查服务,稳步推进个人身份信息网上一体化认证、核查和信息服务,为准确采集个人信用记录奠定基础。
此外,我市还将按照省统一规范,加强个人信用基础数据库建设,归集全市个人基础信息、信用信息,包括资格资质、表彰奖励、公共事业费欠缴、金融活动、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信息,逐步实现部门信息全覆盖,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实现及时动态更新。
个人信用信息如何查询?据介绍,我市将在“信用泰州”网开辟信用信息查询专栏,面向社会提供查询服务。还将推广现代化服务手段,利用网站、手机APP、公众号等形式提供多渠道的信息查询服务。
据介绍,今后,优良信用个人将会获得更多服务便利。例如,在教育医疗、就业创业、社会保障、文化生活服务、评先评优等领域给予重点支持。对具有优良信用记录的行政相对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依法采取绿色通道、容缺受理等便利措施。鼓励社会各方对信用良好的市民和市级以上守信个人典型提供在公共交通、房屋租赁、看病医疗、旅游住宿、图书借阅、景点门票、个人信贷等方面的优惠。鼓励社会机构依法使用信用产品,对具有优良信用记录的个人给予优惠和便利,使守信者在市场中获得更多机会和收益。
与此同时,重点领域严重失信个人也将被实施联合惩戒。我市将把恶意逃废债务、非法集资、通信诈骗、网络欺诈、交通违法、妨碍医疗秩序、造谣传谣、偷逃税款,以及在食品药品生产经营、司法服务、产品质量、特种设备安全、环境保护、劳动用工、社会保障、城市管理、安全生产等领域违法违规和严重失信的个人列为重点监管对象,依法依规采取行政性约束和惩戒措施。在日常监督检查、市场准入行政许可、投资融资、政策扶持、考核表彰、高消费等方面采取限制措施,限制被招录(聘用)为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限制被推荐为各级党代会代表、各级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候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