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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荆门市沙洋县城市管理执法局制定关于“红黑名单”及联合奖惩对象管理发布工作方案

发布时间:2019-10-16|来源:沙洋县信用办    

  

为推进城管系统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核心的新型监管体系,增强社会诚信意识和信用水平,促进城市管理长效化、精细化,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十九大精神为引领,通过城管系统“红黑榜”发布机制,有效弥补城市管理执法单一形式,培养全社会形成“诚实守信”的正能量,促进被监管个人和组织诚实守信意识不断增强,提高广大市民群众和行政相对人积极主动参与城市管理热情,促进城市管理工作的长效化和精细化。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沙洋县城区城市管理相对人和组织有关城市管理信用“红黑名单”发布和奖惩管理。

  三、主要任务

  (一)建立健全红黑名单信用档案制度。局属各单位要根据职责分工,结合工作实际,建立健全行政相对人信用档案和报送机制,研究确定本单位守信、失信标准,建立诚信台账,根据行政相对人守信、失信标准纳入诚信红黑名单,并及时向市城管局上报本单位诚信红黑名单及事实、理由。

  (二)红名单的发布标准

  具备以下两个条件,认定为城市管理守信行为。经审核、公示后,可列入城市管理守信“红名单”对外发布:

  1、没有城市管理违法行为记录;

  2、作为城市管理活动的先进典型,受到社会各界认同、广泛宣传的:一是获得市级以上城市管理工作方面的表彰、荣誉称号的;二是被评为本县城市管理示范单位和个人的;三是积极参与城市管理建设,被报纸、电视广播广泛宣传的;四是其他可以认定的荣誉记录。

  (三)黑名单的发布标准

  违反城市管理法律、法规等规定,被认定为城市管理失信行为的单位和个人,可列入城市管理失信“黑名单”对外发布。具有以下情形之一,认定为城市管理失信行为:

  1、违反城市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经城市管理部门依法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并经依法催告,催告期满后仍拒不履行,且没有正当理由的;

  2、违反城市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一年内被实施行政处罚三次(含)以上的;

  3、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失信行为。失信“黑名单”的发布,应当客观、准确、公正,保证所披露信息的合法性、真实性。

  (四)城市管理相对人信用修复途径

  被列入城市管理失信“黑名单”的城市管理相对人和单位,针对城市管理失信行为采取了改正措施、履行了法律义务、自改正之日起一年内不再出现违法行为的,可向城市管理部门申请修复信用记录。城市管理部门应当对当事人提出的信用记录修复申请的事实、理由和证据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城市管理部门应当采纳,并及时改正“黑名单”。

  四、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为确保我局诚信“红黑名单”联合奖惩工作顺利进行,成立由分管领导任组长,各单位负责人、机关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把开展“红黑名单”联合奖惩工作作为推进城市管理长效化、精细化的重要举措,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具体落实方案和措施,建立健全诚信“红黑名单”联合惩戒机制,明确目标、落实任务,确保各项诚信联合奖惩措施落实到位。

  2、加强宣传教育。紧密围绕社会诚信建设,积极开展以诚信为主题的宣传教育活动;加大对城市管理领域守信典型的宣传和失信典型的曝光力度,引导行政相对人和被监管的组织自觉遵守城市管理各项规章制度,形成自觉、自律、诚实守信的社会氛围。

  3、强化监督考核。健全城管系统诚信“红黑名单”联合奖惩监督考核机制,按照“科学严谨、客观公正、注重实效”的原则,重点对诚信联合奖惩体系建设、信用信息应用、信用信息报送、工作组织推进力度、“双公示”等方面进行考核,将考核结果作为对局属各单位考核的重要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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