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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文化和旅游厅行政审批告知承诺办法》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1-01-13|

  
 一、制定的必要性和基本情况

  为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落实《国务院关于在更大范围推进“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工件的意见》(国发[2017]45号)文件要求,2019年11月27日,浙江省人民政府正式印发《浙江省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并同步公布了《浙江省“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事项清单(2019年版)》,要求文化和旅游部门对“内资投资旅行社业务许可”实行全面实行告知承诺制,企业承诺符合审批条件并提交相关材料,即可办理相关审批事项,但文件中对告知承诺制仅作了较为原则的规定,对行政审批机关如何告知、企业如何承诺、承诺那些内容、发证后如何监督承诺是否执行到位等等都未明确,需要制定具体的行政审批告知承诺办法及相关文书文本,保障“证照分离”改革试点方案的顺利实施。

  二、规范性文件的起草过程

  省厅市场管理处会政策法规处,参考上海市、舟山市、宁波市的办法,在征求各地区意见后,形成《浙江省文化和旅游厅行政审批告知承诺办法》。期间市场管理处、政策法规处相关同志,会同杭州、宁波两地主要审批负责人,对文本逐字逐句进行研究讨论,修订形成《浙江省文化和旅游厅行政审批告知承诺办法(征求意见稿)》,2020年5月26日至6月3日,在政务网站上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共收到意见3份,经讨论,采纳部分理由后进行修改定稿。经合法性审核后,报厅领导审批通过。

  三、规范性文件制定依据

  (一)《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浙政发〔2019〕27号)二改革具体任务和举措(二)分类推进审批制度改革。对确需保留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企业就符合经营许可条件作出承诺,有关主管部门通过事中事后监管能纠正不符合经营许可条件行为、有效防范风险的,实行告知承诺。

  (二)《浙江省“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事项清单(2019年版)》第58项“内资投资旅行社业务许可”,省级主管部门“省文化和旅游厅”,许可证名称“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改革方式“实行告知承诺”。

  四、规范性文件的主要内容

  (一)告知承诺的定义、适用范围。该办法所称的告知承诺,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作为申请人提出行政审批申请时,行政审批机关一次告知其审批条件和需要提交的材料,申请人以书面形式承诺其符合审批条件,并能够按照承诺在规定期限内提交材料,由行政审批机关作出行政审批决定的方式。告知承诺的具体行政审批事项及实施区域,依据省政府相关文件确定,实行清单动态管理并向社会公布。

  (二)行政审批机关应告知的内容、申请人承诺的内容及发证后行政审批机关后续的监督检查措施。如规定行政机关应当通过书面资料核查、现场检查或组织属地监管部门现场检查等方式对被许可人的承诺内容是否属实进行核查。发现被审批人实际情况与承诺内容不符的,责令其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或者整改后仍不符合条件的,行政审批机关应当依法撤销行政许可决定。

  (三)内资投资旅行社业务许可告知承诺书的文本(含封面、行政审批事项告知、申请人的承诺)、内资投资旅行社业务许可责令改正通知书、内资投资旅行社业务许可撤销决定书。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内容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浙政发〔2019〕27号)要求,2019年12月1日起在中国自(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实施“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2020年1月1日起在全省其他地区(除自贸试验区外)推进“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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