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何个人不得缓报、漏报、瞒报、谎报、隐瞒病史、重点地区旅行史、与患者或疑似患者接触史,不得逃避隔离医学观察,一旦发现,不仅将承担法律责任,还将被列入个人失信黑名单。
以上人员必须第一时间按照规定向当地村(社区)登记报备,严格遵守居家隔离措施。有发烧、咳嗽等异常症状的,必须立即报告防疫部门,不得隐瞒。居家隔离期间,不得外出进入公共场所,不得与他人亲密接触。
凡违反本通告要求,造成密切接触者发生感染或疫情蔓延扩散的,公安机关将一律依法立案,追究其刑事责任。
渭南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