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全域旅游发展加快旅游强省建设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19-12-17|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全域旅游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5号)、《中共安徽省委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将旅游业培育成为重要支柱产业的意见》(皖发〔2017〕9号),不断提升旅游业现代化、集约化、品质化、国际化水平,促进全域旅游发展,加快创新型文化和旅游强省建设,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安徽重要讲话精神,坚持新发展理念,落实五大发展行动计划的总要求,以旅游强省“五个一批”建设为抓手,按照“一体两翼”(“一体”指把旅游项目建设作为现阶段旅游产业发展的重中之重,“两翼”指协同推进旅游市场营销和监管服务)工作思路,推进旅游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大力发展全域旅游,努力将旅游业培育成为人民群众更加满意的现代服务业、经济发展的重要增长极和国民经济战略性支柱产业,为决战决胜全面小康、建设现代化五大发展美好安徽提供有力支撑。

  (二)主要目标。全面完成安徽省“十三五”旅游业发展规划目标,启动实施“十四五”文化和旅游业发展规划,全力推动旅游业从门票经济向产业经济转变,旅游产品由观光型向观光、休闲、康养、度假复合型转变,旅游品牌由国内知名向国内外知名转变,旅游产业由数量增长型向质量效益型转变,旅游发展全域化、旅游供给品质化、旅游治理规范化、旅游效益最大化的水平和层次显著提升,旅游产业支撑力、综合带动力、市场竞争力、国际影响力显著增强,旅游业对经济、社会、文化、生态等建设的贡献大幅度提高,基本建成创新型文化和旅游强省。力争到2022年,累计旅游投资超过1万亿元,国内外游客年接待量突破12亿人次,旅游总收入超过1.2万亿元,旅游业对经济和就业的综合贡献率超过12%。

  二、主要任务

  重点实施“精品打造、项目建设、四级联建、两翼协同”等四大工程。

  (一)旅游强省“五个一批”精品打造工程。

  1.目标任务。坚持品牌化、国际化目标,着眼打造国际精品,对景区、线路、业态、商品、企业等5个领域各10家左右单位和项目进行提质升级。到2022年,建成一批旅游精品景区、精品线路、新兴业态、特色商品、领军企业。

  2.实施内容。精品景区:按照国家5A级旅游景区、旅游度假区、生态旅游示范区、中医药健康旅游示范区等国家级品牌标准,重点推进10个左右精品景区创牌、提质、扩容。精品线路:打造皖南世界遗产之旅、九华山文化之旅、天柱山生态养生之旅、欢乐皖江之旅、新安江山水之旅、环巢湖休闲度假之旅、多彩大别山之旅、淮河风情之旅、皖东历史古迹之旅、皖北文化之旅等10条左右精品线路。新兴业态:重点打造文化旅游、农业旅游、工业旅游、科教旅游、森林旅游、运动休闲、康养旅游、气象旅游、商务会展、研学旅行等10个左右新业态。特色商品:重点打造10个左右特色商品,主要是创意水平高、地域特色鲜明的旅游工艺品和纪念品,通过国际标准认证、取得驰名商标的旅游农副土特产品,现代市场需求的旅游生活用品,国内一流、质量上乘的旅游装备产品等。领军企业:重点培育10家左右通过ISO质量和环境管理等体系认证,建立现代企业经营管理体系、旅游服务标准体系并与国际规则相衔接的领军企业。(责任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民政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卫生健康委、省体育局、省林业局、省气象局等,各市、县人民政府,列第一位者为牵头责任单位,下同)

  3.工作机制。制定旅游精品景区、特色旅游商品、旅游领军企业的申报、评选原则和条件、建设标准、动态管理机制等规定。各市、县(市、区)政府为申报建设的责任主体。对年度营业收入首次超过10亿元、30亿元、50亿元、80亿元、100亿元的旅游领军企业,由省政府给予一次性奖补。(责任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省财政厅等,各市、县人民政府)

  (二)旅游重点项目建设工程。

  1.目标任务。重点支持50个省级、100个市级、200个县级旅游项目建设。到2022年,建成一批规模大、水平高、效益好的旅游精品项目。

  2.实施内容。旅游重点项目指旅游资源品位具有明显比较优势、对周边资源具有整合功能、对旅游线路建设具有支撑作用、对旅游产品结构优化和开发具有推动作用、对区域旅游具有辐射带动功能的旅游精品景区项目、旅游六要素产品项目。其中,省级重点旅游项目,主要遴选国家5A级旅游景区和国家级旅游度假区创建项目20个左右,国际国内旅游精品线路项目5个左右,旅游精品集群项目(含旅游集聚区、旅游特色小镇、旅游示范基地、旅游商品街区等)25个左右。(责任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发展改革委等,各市、县人民政府)

  3.工作机制。制定旅游重点项目建设管理办法,明确旅游重点项目的范围、入选原则和条件、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组织协调及保障措施等。省对市、县级旅游重点项目逐级给予指导、支持和服务。完善省、市、县三级旅游重点项目库,实行申报制,滚动开发,动态管理,对未按期实现建设目标任务的项目,实行退出机制并予以通报。市、县应比照省级做法,保持梯次推进。(责任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发展改革委等,各市、县人民政府)

  (三)全域旅游四级联建工程。

  1.目标任务。根据旅游资源、产业发展现状、政府推进力度和市场前景等,确定一批县、镇、村、点,整合各级各有关部门的政策和资金给予重点扶持培育。到2022年,建成30个文化旅游名县、200个特色旅游名镇、300个特色旅游名村、1000个休闲旅游示范点,打造具有安徽特色的全域旅游目的地体系。

  2.实施内容。各县(市、区)、乡镇、村及乡村旅游经营单位均可申报建设。按照《安徽省文化旅游名县(市、区)评定管理办法(试行)》《安徽省特色旅游名镇评定管理办法(试行)》《安徽省特色旅游名村评定管理办法(试行)》《安徽省休闲旅游示范点评定管理办法(试行)》进行考评,确定旅游名县、名镇、名村和示范点。同时,在相关项目安排上向贫困地区倾斜,助力打赢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责任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省扶贫办等,各市、县人民政府)

  3.工作机制。2019—2020年,省促进旅游业改革发展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每年组织1次评定,公布当年建设达标单位名单,给予授牌和奖励。2021—2022年,组织对已授牌的单位进行评定性复核,不达标的取消命名,并视情及时递补,确保目标实现。文化旅游名县由省政府命名,特色旅游名镇由领导小组命名,特色旅游名村、休闲旅游示范点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命名。(责任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等,各市、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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