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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服务保障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十条措施 信用修复助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

发布时间:2024-03-15|来源:闪电新闻    

  

近日,东营市举行全市政法机关服务保障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新闻发布会,会上介绍了全市政法机关服务保障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情况,发布、解读了全市公安机关、法院机关、检察机关服务保障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十条措施。据悉,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服务保障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十条措施聚焦加强对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合法权益的保护、深化涉诉民营企业信用保护和修复、加强涉民营企业行政执法行为的司法审查、保障胜诉民营企业及时兑现权益、帮助破产民营企业重获新生、加强民营企业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帮助民营企业多渠道化解矛盾纠纷、常态化加强与企业家亲清联系帮助排忧解难、使用强制措施时最大限度降低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影响、建立服务保障民营企业健康发展的长效机制,贯彻正确理念、深化专精审判、优化司法服务,保护和提振民营经济的发展信心,持续优化民营经济的发展环境,进一步激发民营经济的发展动能。

加强对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合法权益的保护

依法惩治针对民营企业的不正当竞争、强迫交易、恶意利用诉讼打击竞争企业、破坏企业和企业家形象声誉等行为;

依法惩治虚假诉讼,充分利用信息技术手段,加强对虚假诉讼的甄别、审查和惩治,依法打击通过虚假诉讼逃废债、侵害民营企业和企业家合法权益的行为;

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经济秩序,依法惩治串通投标、非法经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等行为;

严格公正审理涉民营企业和企业家再审案件,依法及时审查申诉案件。协同推进涉案企业合规改革,帮助、引导和促使企业守法规范经营,强化防范法律风险、商业风险意识。

深化涉诉民营企业信用保护和修复

加强企业涉诉信息前端治理,建立立审执全流程涉诉企业开庭、文书公开等敏感信息保护机制;

及时发布行业风险和预警信息,降低企业因涉诉对信用的影响;

进一步健全涉民营企业被执行人失信分类分级惩戒、守信激励和信用修复机制,维护民营企业“信用资产”,帮助企业消除在市场准入、招标投标、融资等方面障碍。

加强涉民营企业行政执法行为的司法审查

推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探索行政争议诉前分流与行政行为自纠有机融合,建立行政争议“一揽子”解决机制;

依法履行司法审查职责,规范政府采购、招标投标、招商引资等行政行为,保护行政相对人信赖利益;

加大对“重复处罚”“选择性执法”等行政违法行为的监督力度,避免因行政机关过度执法、机械执法对企业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

保障胜诉民营企业及时兑现权益

依法保护胜诉权益,常态化开展拖欠民营企业账款案件专项执行行动,综合运用执行措施,探索灵活有效的执行机制,依法帮助民营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尽快化解纠纷;

推动执行难源头治理、综合治理,加强立审执一体化建设,健全完善执行联动机制,发挥执行联动协作办公室作用,有效提升执行工作质效。

帮助破产民营企业重获新生

对产能落后、经营困难、没有挽救价值的民营企业,完善市场退出机制,推动市场资源要素重新配置;

对暂时有困难但有发展潜力和经营价值的民营企业,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原则,综合运用重整、和解、清算等手段,提高破产重整质效,帮助和支持企业转型升级、重获新生;

深化府院联动机制,统筹协调解决企业破产处置中的民生保障、社会稳定、资产处置等问题。

加强民营企业知识产权司法保护

完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格局,加强行政司法部门间协同配合,推动跨区域协作保护,形成知识产权保护合力;

依法惩治知识产权犯罪,严格落实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着力解决维权成本高、侵权成本低问题;

加大对关键行业产业链“链主”企业、“单项冠军”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等的科研人员和科技创新成果的保护力度,紧跟“四新经济”和数字经济突破发展新形势新需求,提升知识产权审判专业化建设,全力支持企业创新创业。

帮助民营企业多渠道化解矛盾纠纷

优化升级诉讼服务中心,畅通企业诉求渠道,努力降低企业诉讼成本,为企业提供公平、优质、高效司法服务;

发挥12368诉讼热线咨询、联系等作用,及时回应民营企业司法需求;

深化诉源治理,发挥人民调解、行业调解作用,强化诉调对接,引导民营企业以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化解矛盾,用好“诉前调解”和“司法确认”等手段,实质性化解矛盾纠纷;

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将更多的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

常态化加强与企业家亲清联系帮助排忧解难

深入开展“民营企业家进法院”“百名法官进百企”等活动,准确把握企业司法需求,为企业纾忧解困;

加强法治宣传和政策解读,特别是针对中小微企业,指导帮助依法规范劳务用工、合同履行等工作,推动企业依规经营、依法维权;

加强与工商联、行业协会商会的沟通交流,建立法院与民营经济人士常态化联系机制,动态掌握企业经营状况和司法需求。

使用强制措施时最大限度降低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影响

强化善意文明执行,依法办理涉民营企业案件,规范适用强制措施;

正确区分正当融资与非法集资、合同纠纷与合同诈骗、个人犯罪与企业违规等界限,严格区分经济纠纷、行政违法与刑事犯罪,防止将经济纠纷当作犯罪处理、把民事责任认定为刑事责任;

严格规范财产保全、行为保全程序,依法审查保全申请的合法性和必要性,严禁超权限、超范围、超数额、超时限查封扣押冻结企业财产等行为,防止当事人恶意利用保全手段侵害企业正常生产经营。

建立服务保障民营企业健康发展的长效机制

及时研究解决涉民营企业新情况新问题,创新完善服务民营企业措施;

运用司法大数据,加强对涉诉民营企业纠纷的分析研判,为党委政府决策提供参考;

健全民营企业风险评估和预警机制,认真梳理涉民营企业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发出司法建议,推动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

加强涉民营企业案件审判业务指导和裁判尺度统一,定期编发典型案例,组织专题业务培训,全力提升审判能力和水平;

注重总结经验、发布典型事例、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支持民营企业、尊重民营企业家、依法保护产权的良好社会氛围。

据悉,全市法院在实施惩戒的同时,对履行了法律义务的企业也积极予以信用修复,去年以来,全市法院已为涉诉民营企业出具信用修复证明(执行完毕证明)528份,修复失信企业299家,在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删除失信企业信息329条,解除限制消费措施1185人次,帮助涉诉民营企业在市场准入、招标投标、融资等方面消除障碍。下一步,全市法院将建立“部门协作”的反应机制,实现精准信用惩戒、及时信用修复;引导民营企业建立“信用即无形资产”的理念,加强风险提示和宣传引导;建立法院与工商联、专业性商会沟通机制,防范行业性系统性信用风险;通过“柔性惩戒、合规监管”,灵活施策,指导企业事前预防信用危机;进一步健全府院联动机制,加强对企业账户、资金、许可和经营行为的合规性监管,切实维护民营企业声誉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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