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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市市场监管局关于公示2023年浙江省A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市本级)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2-29|来源:丽水市市场监管局    

  

市局(队)各单位:

根据《浙江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办法》,经企业申报和辖区局审核推荐,研究决定向社会公示 2023 年浙江省 A 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 8 家,其中新申报 7 家,续报 1 家,公示期两年。公示网站:浙江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平台(https://szxt.zjamr.zj.gov.cn/)。公示期间实行动态管理,接受社会监督。

希望被公示企业进一步强化“契约”精神,重视企业合同管理,履约践诺;进一步强化“守法”意识,重视企业合规经营,诚实守信,为促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创造良好的市场经济秩序,为推进我市经济高质量发展作出新贡献。

公示期间,各地要加强对公示企业合同管理、履约和诚信建设等情况的了解,发现被公示企业存在《浙江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办法》中规定予以撤销情形的,应及时向市局报告。

丽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 年 12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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