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药监局发布18条措施,持续优化药品领域营商环境,以促进新疆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产业高质量发展。
记者从自治区药监局了解到,根据该局发布的《关于发布〈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持续优化药品领域营商环境的若干措施〉的公告》相关内容,持续优化药品领域营商环境的18条措施分别为优化审批流程、精简申请资料、压缩检验时限、主动靠前服务、提升信息化服务质量、建立并发挥援疆专家工作站作用、开展专岗跟学活动、畅通政企交流渠道、搭建产业发展沟通交流平台、提升质量管理水平、强化政策支持、规范药物警戒行为、加快标准制订进度、加强药品冷链管理、统一兵地药品经营环节监管标准、规范检查行为、实施精准高效监管、强化执法监督。
其中,优化药品生产许可换证审批流程,对通过风险评估及审查的单位可先行换发《药品生产许可证》,换证后90日内组织开展监督检查。压缩检验时限,将委托检验周期由30个工作日缩减至20个工作日。在企业正式提交申报资料前,针对困难诉求,采取提前介入、跟踪服务的方式,加强立项、研发、注册、许可全过程、全环节技术指导和帮扶。
新疆还将提升药品信息化服务质量,加快“药品网络销售线上报告模块”开发进度,2023年底前实现药品网络销售报告电子化,完善智慧监管平台功能,探索利用远程监管平台开展执法检查等。在化妆品生产企业质量提升行动试点的基础上,按照“一企一策”模式,指导化妆品生产企业提升质量管理能力。
此外,新疆将统筹推进158个中药材标准制订工作,加快推进中药配方颗粒地方标准制订进度,力争在2023年底前累积颁布200个中药配方颗粒地方标准,切实解决医疗机构中药配方颗粒临床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