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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质量强国建设纲要》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23-05-10|来源:青海省市场监管局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质量强国建设纲要》精神,统筹推进质量强省战略,全面提高质量总体水平,结合省情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质量工作的重要论述和对青海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促进质量变革创新,着力提升产品、工程、服务、环境质量,助力生态文明高地和产业“四地”建设,为加快建设现代化新青海提供坚强质量支撑。

  到2025年,全省质量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作用明显提升,质量总体水平显著提高,人民群众质量获得感、满意度持续增强。

  ——经济发展质量效益明显提升。坚持将生态优先、绿色发展贯穿全过程、全领域。注重经济发展与生态保护相协调、质量安全和经济效益相促进,走出一条体现青海高原特色的高质量发展新路子。

  ——供给质量水平显著提高。制造业产品质量合格率稳定在94%以上,农畜产品监测合格率保持在98%以上,食品抽检问题处置率达到100%。交通建设工程交工验收合格率达到100%。生产性服务业效率和专业化水平显著提高,生活性服务业满足人民消费新需求能力显著增强。

  ——质量基础设施更加现代高效。质量基础设施体制机制不断完善,制修订地方标准300项以上,制定团体标准100项以上,全省强制检定项目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增加12项,建标覆盖率力争达90%以上。

  ——品牌建设成效日益增强。大力实施“青字号”品牌培育行动,力争注册商标总量达到7万件,地理标志商标累计注册量达到45件以上,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累计注册量达到17件以上。

  ——质量治理体系更趋完善。质量责任有效落实,政策引导、质量考核、技术法规、基础支撑体系基本建立。质量安全监管机制更加完善,重点产品质量安全状况持续向好。

  到2035年,全省经济发展实现质量效益升级,产品、工程、服务质量达到全国中等水平,生态环境质量走在全国前列,创新支撑质量提升作用显著增强,更多青海品牌走向中高端市场。

  二、重点任务

  (一)突出区域定位,推动经济质量效益型发展

  1.着力打造区域质量发展新优势。统筹全省区域产业布局和质量发展现状,注重发挥区域中心城市的引领发展功能,全省各区域在产业链上下游对接、共性技术研发、市场开拓、质量提升等方面加强合作,形成谷地盆地优势互补、错位协同发展、促进区域支柱产业质量升级的新局面。河湟谷地以新材料、先进制造、科技研发、工业设计、金融服务、文化旅游等为重点,推动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融合。柴达木盆地不断提升产业发展层次,促进盐湖、冶金等存量传统产业转型升级,集聚增量新兴产业,提升产业质量效益。泛共和盆地推动水、光、风、热能综合开发,发展特色农畜产品深度加工,力争打造成为国家重要的新能源产业基地和全省重要的绿色有机农畜产品生产基地,培育和强化质量发展比较优势。

  2.加快绿色低碳循环经济高质量发展。推动绿色制造,开展工业节能与绿色标准化行动,完善绿色供应链,推进绿色包装应用。做好省级以上园区循环化改造,推动产业园区绿色低碳循环发展。持续开展化肥农药减量增效行动,全面推进秸秆综合利用、林木废弃物及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落实国家碳排放计量审查制度,推动全省重点排放单位落实碳计量要求,开展能源“双控”计量器具配备审查。加快绿色建材评价向绿色建材认证转换步伐,推进绿色建材认证推广应用。加快高原特色燃气锅炉科研试验平台建设,提升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监管效能。

  3.提升优势产业质量引领水平。推动优势产业质量升级,加强产业链全面质量管理,着力提升关键环节、关键领域质量管控水平。巩固提升全国钾肥生产基地地位,统筹推进盐湖、油气、有色金属、可再生能源、生物资源等综合开发利用,推动产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改造提升有色冶金、能源化工等传统产业,培育发展下游精深加工及高附加值产品,加快产业技术迭代和质量升级。开展对标达标提升行动,以先进标准助推传统产业提质增效和新兴产业高起点发展。创建国家级产城融合示范区,打造国家重要的锂电、光伏、生物医药、新材料、特色化工等产业集群。

  (二)立足“四地”建设,增强特色产业质量竞争力

  4.大力推动盐湖产业基地强质增效。在盐湖行业开展企业标准“领跑者”行动,培育一批体现青海特色、代表先进水平的标准领跑企业。统筹协调盐湖企业和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之间的技术对接,开展具有产业特点计量器具的检定和校准。建立盐湖化工生产企业分类指标体系及评价模型,组织实施盐湖化工产品质量监测项目,累计完成1000批次以上的监测任务。组织实施产业专利导航项目,指导盐湖行业市场主体根据分析结果调整经营策略,实现围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的有效专利布局。

  5.促进国家清洁能源产业高地建设提质升级。开展光伏产业链工艺优化行动,组织质量提升关键技术攻关,推动企业积极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建立户外光伏组件最大功率计量标准装置测试系统、电池内阻测试仪标准装置等适合青海清洁能源计量体系建设的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将光伏清洁能源产品持续列入全省重点产品质量监管目录和省级监督抽查,指导企业加强生产管理及质量控制。探索开展光热发电行业相关热交换器能效测试评价工作。推动国家光伏并网发电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筹建,取得对外开展检验检测能力资质。

  6.助推国际生态旅游目的地高质量建设。推进生态旅游与文化、林草、农牧、商贸、体育、医药等产业融合发展,创建国家级旅游景区和国家级旅游度假区。重点围绕生态旅游产品开发、经营管理、服务质量等方面加强标准研制、量化建设指标、明确评价体系,建立游客满意度调查和第三方评价机制。推行绿色旅游企业和绿色旅游产品认证制度。按照特许经营管理模式,打造和拓展三江源、祁连山国家公园生态体验、环境教育之旅等世界级生态旅游精品线路,积极探索生态产品价值转换机制。开展全省公共服务质量提升专项行动,着力提升公用事业、公共交通、公共文化、生态环境等公共服务质量。

  7.推动绿色有机农畜产品输出地优质高效转型。推动全省牦牛、藏羊等特色农畜产品率先实施原产地追溯制度。制定牦牛、渔业标准体系,修订绿色农产品相关标准。围绕拉面、青绣、牦牛、藏羊、枸杞、冷水鱼等产业,大力开展认证服务,累计认证绿色、有机农产品和地理标志农产品1000个以上。累计认证有机监测草原面积1.5亿亩以上、建成高标准农田485万亩,建成千头牦牛标准化生产基地200个,千只藏羊标准化饲养场200个,草畜配套生态牧场200个,绿色食品原料标准化生产基地和有机农牧业基地8个。开展气候品质认证,借助国内外知名交易平台,提升“净土青海、天然农牧”生态品牌影响力。实现对牦牛肉、藏羊肉、枸杞、藜麦、青稞酒等青海特色资源产品执行绿色有机标准认定。

  (三)聚焦重点领域,优化质量供给和品质升级

  8.提高重点产品质量水平。对重点产品质量安全风险实施有效监测和分析评估,及时发现和消除产品质量安全隐患,发布风险警示。鼓励企业建立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实现全过程质量控制。推动企业建立产品质量安全承诺制度,督促落实产品质量出厂检验、自主排查和主动报告风险隐患等制度。加大对涉及国计民生、健康安全、节能环保等重点产品质量监督力度,突出对生产许可和重点监管产品抽查。实施消费品质量提升行动,加快升级消费品质量标准,严格对缺陷消费品实施召回。数字化助力消费品工业“三品”行动,更好发挥数字技术在“三品”战略实施中的积极作用。

  9.确保食品药品质量安全。严格落实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完善食品药品安全责任体系,坚持党政同责。健全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办法。夯实企业主体责任,督促企业全面加强质量安全管理,实行生产企业食品安全风险分级管理。健全药品、疫苗全过程安全监管体系,形成权责清晰、运行高效的疫苗安全管理长效机制。加强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等重点品种信息化追溯体系建设,提高药品智慧监管水平。推进建设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哨点,完善基层监测网络。持续开展药品安全领域专项整治。鼓励有实力的药品批发企业投资建设药品现代物流,引导药品市场向集约化、规模化方向发展。

  10.强化高原工程质量保障。落实建设单位工程质量首要责任,强化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主体责任,着力构建以建设单位为首要责任的质量责任体系。严格执行工程质量终身责任书面承诺、永久性标牌、质量终身责任信息档案等制度,强化项目责任人质量责任。完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勘察设计质量监管相关政策。强化工程勘察设计质量行为基础数据采集,建立勘察设计质量追溯制度。支持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单位合作,开展复杂条件下施工技术研究,突破一批制约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关键技术。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工法专利和专有技术及产品,全面提升建筑业标准化水平。

  11.促进现代服务业品质升级。提高服务标准化水平,完善传统服务领域标准,加快新兴服务领域标准研究。加快银行、保险、法律等高端服务业发展,推进标准化服务试点示范。推进发展研发设计、现代物流、商务服务等为主的生产性服务业。鼓励物流企业采用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等信息技术改造提升经营方式和服务质量,支持工业物流信息平台与货物配载中心建设,提升冷链物流服务质量。开展养老服务质量提升行动,构建完善基本养老服务体系。促进家政服务提质扩容,提升家政服务供给质量。提高供电、供气、供热、供水服务质量和安全保障水平,推进精细化、规范化管理。全面推广海关各项便利化改革,深化“单一窗口”在国际贸易链条中各环节的应用。优化通关流程,巩固压缩整体通关时效。

  12.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坚持减缓与适应并重,积极实施应对气候变化国家战略,制定应对气候变化专项规划,推动低碳城市、工业园区试点工作,降低碳排放强度,增强应对气候变化能力。坚持污染减排与生态扩容两手发力,统筹水资源利用、水生态保护和水环境治理,建立上下游、左右岸、水陆统筹的水生态环境治理制度,深入打好碧水保卫战,推进水生态健康逐步恢复,着力推动水生态环境稳中向好,全力确保“一江清水向东流”。坚持综合治理和重点突破,持续推进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强化多污染物协同控制和区域协同治理,深化固定源、移动源、面源治理,实施氮氧化物与挥发性有机物协同减排,实现细颗粒物和臭氧“双控双减”,完善大气环境综合管理体系,促进环境空气质量稳定改善。

  (四)加强变革创新,推动质量持续提升

  13.增强质量发展创新能力。聚焦制约产业转型升级的重点领域和突出短板,加大省内科技计划项目对质量攻关的支持力度,重点解决关键系统、关键产品质量难点问题,破除产业质量提升瓶颈。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和科研院所组建产业基础研究机构,积极探索研究质量提升前沿技术。加强可靠性设计、试验与验证技术开发应用,推广采用先进成型方法和加工方法、在线检测控制装置、智能化生产和物流系统及检测设备。开展中藏药产业创新发展,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及提质增效,解决资源高值化开发利用等重大科技问题。认定一批省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科技创新平台,推进质量设计、试验检测、可靠性工程等先进质量技术的创新攻关及研发应用。

  14.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鼓励企业加大技术创新投入力度,增强创新主体发展活力,提高质量效益。开展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企业、科技小巨人企业“量质双升”行动。鼓励中小企业参与产业关键技术研究开发,培育若干具有创新能力的“专精特新”企业,大力发展优质制造。加强产品前瞻性功能研发,扩大优质新型消费品供给,以创新供给引领消费需求。开展科研机构创新绩效评价,实施质量可靠性提升计划,推进品质升级。推动企业联合高校、科研院所和行业上下游企业,培育发展创新链与产业链对接的新型研发机构。

  15.提升自主知识产权发展能力。完善专利、商标、版权等知识产权高质量创新激励政策,突出高质量发展导向,重点支持高价值专利培育转化。培育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引领带动全省企业知识产权综合实力提升。完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相关政策,建立适合全省中小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特点的风险补偿和免责机制。培育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研究制定专利密集型产业培育目录,探索专利、商标、地理标志等多类型知识产权协同运用支撑产业创新发展机制。加强专利、商标、版权、地理标志、植物新品种等知识产权保护。支持高校和科研院所技术转移中心、知识产权运营中心等知识产权转移转化平台建设,鼓励向中小微企业转让、许可、作价入股专利技术。

  16.推动产业智能化改造升级。坚持把网络化智能化绿色化作为提升制造业质量的技术基点,推动一批制造业关键技术取得新突破。强化先进制造技术支撑质量提升的作用,推广智能装备和信息技术在先进制造企业示范应用,提升重点产业基础零部件、基础工艺、基础软件等共性关键技术、装备水平、质量管控水平。推进全省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二级节点建设,开展产品智能追溯、产品生命周期管理、供应链协同优化、设备资产健康管理等产业应用。培育发展工业互联网产业,面向绿色能源、钢铁制造、装备制造、生物医药等领域发展工业应用软件、嵌入式软件应用与研发。创新发展工业互联网融合应用,打造先进工业互联网验证试点平台,创新工业互联网服务,探索柔性化、规模化定制产品及解决方案。

  (五)夯实技术基础,提高质量设施协同服务效能

  17.完善计量测试服务体系。重点围绕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及计量应用需求,完善支撑民生贸易、安全生产、生态环境、高端制造等领域的计量标准,提高全省社会公用计量标准覆盖率。充分发挥法定计量机构、行业计量机构和社会第三方机构等作用,鼓励社会力量加快最高计量标准建设步伐,支持计量检定机构结合全省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扩大计量标准建标范围,不断填补全省应用领域的量值传递空白。开展计量数据共享技术研究,推动计量产业链条数据的融合共享。针对青海高原复杂环境计量需求,开展高原计量检测技术研究,着力解决精准测量难题。推动企事业单位计量标准建设,积极支持企事业单位自主建立最高计量标准,不断推动形成全省层次分明、链条清晰的计量基础设施网络。

  18.发挥标准引领作用。围绕生态文明、应对气候变化、特色产业、基本公共服务、信息技术、社会治理等重点领域,加快构建政府主导制定标准与市场自主制定标准协同发展、协同配套的新型标准体系。以“青海制造”、特色农牧业、林业、草原、生态保护、公共服务等重点领域、关键技术为主要目标,制定地方标准。持续推动标准实施,逐步扩大标准化试点示范范围和领域。鼓励引导企业、行业协会通过自主声明,发布高质量企业标准、团体标准。支持开展标准比对评价,强化企业标准、团体标准监督管理。分期分批分段开展青海省标准信息数据库建设,采集涵盖农业、林业、交通、环保、公共安全、服务业和社会事业等领域的各类标准。夯实标准化工作基础,建立完善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升标准化服务能力。

  19.提高认证认可服务能力。加大强制性产品认证监管力度,持续开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不断提升建材、农机、电器等强制性认证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引导企业开展自愿性认证,积极推行有机产品等高端品质认证。按照深化检验检测认证机构资质审批制度改革要求,实施告知承诺和优化审批服务,优化规范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程序。加强检验检测认证机构监管,落实主体责任,规范从业行为。广泛宣传推广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助力打造绿色发展新高地。积极参与构建统一管理、共同实施、权威公信、通用互认的认证认可检验检测体系,促进要素资源市场化配置。

  20.推进高原检测业科学发展。围绕全省制造业重点领域提质增效转型,大力支持专业化、新兴产业检验检测能力建设,推进检验检测资源共享和社会化服务。提高检验检测能力,新增食品相关产品、婴幼儿配方食品、特殊膳食食品、特殊医学食品、家电、装饰材料检验检测项目。着眼于高原特色检测发展需要,加快建设高原纤维、高原能效、高原家电、农畜加工等具有高原特色的公共技术服务平台,稳步推进国家级质量标准实验室(技术中心)建设,促进相关领域测试技术研究和产业发展创新。加强技术机构资源的统筹规划,支持各技术机构结合全省产业特点和自身优势承担或参与各类科技创新基地和平台建设,开展科技项目研究,提升科技创新和技术服务能力。

  21.推动质量基础设施协同服务。建立健全计量、标准、认证认可、检验检测、质量管理等要素协同服务流程与机制,探索构建“互联网+质量基础设施”服务新模式。依托行业优势力量,建设计量、标准、认证认可、检验检测、试验验证、产业信息、知识产权、成果转化等产业技术基础公共服务平台。积极推进服务业和新经济领域质量基础设施建设,在商贸、旅游、养老、教育、体育、家政等领域,创新服务质量测评方法。培育推进计量、标准、认证认可、检验检测等质量技术咨询服务业。开展质量基础设施协同服务及应用示范基地建设,助推中小企业和产业集聚区全面加强质量提升。积极参与质量基础设施的合作共建,加快与参与“一带一路”建设省份、地区共建共享质量基础设施,加快兰西城市群质量技术资源共享互补建设。

  (六)提高管理水平,增强质量和品牌发展能力

  22.提升全面质量管理水平。鼓励企业制定实施以质取胜生产经营战略,创新质量管理理念、方法、工具,推动全员、全要素、全过程、全数据的新型质量管理体系应用,加快质量管理成熟度跃升。开展质量管理体系升级活动,支持企业提高质量在线监测、在线控制和产品全生命周期质量追溯能力。加强中小企业质量管理,开展质量安全培训、诊断和辅导活动。大力推广卓越绩效、精益生产、质量持续改进等先进管理模式和方法。全面落实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鼓励企业开展质量创新、质量改进、质量竞赛等活动,提升全过程质量控制水平。持续开展质量状况统计分析评价,强化结果运用。加强质量文化建设,加强企业家和质量人才队伍建设与培养。

  23.开展品牌培育和建设。立足我省资源禀赋,大力实施“青字号”品牌培育行动,持续完善品牌培育、使用、保护、发展机制。加快培育盐湖化工、清洁能源、文化旅游业影响型和服务业成长型商标品牌,着力培育高原特色现代生态农牧业龙头带动型商标品牌。引导企业制定品牌战略规划,深化品牌设计、市场推广、品牌维护等能力建设,提高品牌全生命周期管理运营能力。探索品牌价值与经济效益转化路径,建立品牌价值评价标准体系,推动品牌价值评价和结果应用。支持企业加强品牌保护和维权,依法严厉打击商标侵权和品牌仿冒等违法行为,营造良好的品牌建设环境。组织省内知名品牌企业开展国内或国外青海品牌商品推介活动,扩大“青洽会”“国际生态博览会”品牌影响力。

  24.加强质量诚信建设。健全政企沟通机制,推进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建立健全企业信用动态评价、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综合运用“互联网+监管”系统企业信用评价结果、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结果、行业信用评价结果。持续优化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监管系统功能,建立企业信用风险分类标准,确定企业差异化监管措施。健全产品和服务质量担保与争议处理机制,推行第三方质量争议仲裁,实施产品和服务质量分级,引导优质优价,促进精准监管。推行告知承诺事项信用监管制度,加强事中事后核查,将信用承诺履行情况纳入市场主体信用记录。

  25.开展质量帮扶行动。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开展质量提升专项帮扶行动,逐步向新能源、新材料和现代服务业延伸。围绕农畜产品、清洁能源、生态旅游、公共服务等重点领域,组织开展质量会商会诊和帮扶问诊活动。积极扶持产业特色鲜明、质量优势突出的组织和个人参与青海省质量奖评选,努力争创中国质量奖(含提名奖),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围绕“提升质量、降本增效、品牌培育、安全环保”等质量热点难点,组织开展质量控制、质量改进、质量攻关等群众性质量活动。持续开展“青海省质量标杆”遴选活动,鼓励企业在行业中推广和应用先进的质量品牌管理方法,评选企业质量管理的典型经验进行推广。

  (七)优化监管效能,推动质量治理能力提升

  26.提高质量安全监管效能。进一步完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配套制度和工作机制,提高抽查的科学化水平,合理确定抽查范围、抽查行业、抽查比例、抽查频次和被抽查概率,做到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向社会公开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建立健全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机制,完善产品伤害监测体系,开展质量安全风险识别、评估和处置。依法依规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侵犯知识产权、工程质量违法违规等行为,推动跨行业跨区域监管执法合作,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强化网络平台销售商品质量监管,推进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完善特种设备安全的全主体、全品种、全链条监管机制,实行重大隐患治理逐级挂牌督办和整改效果评价。

  27.营造公平竞争的营商环境。强化营商环境评价,构建具有青海特色的营商环境指标体系,建立营商环境通报制度。支持建设全国营商环境标杆城市。优化各类市场主体平等使用资源要素、公开公平公正参与竞争、同等受法律保护的制度环境,在准入许可、要素获取、经营运行、政府采购和招标投标等方面对各类市场主体平等对待。建立公平竞争政策与产业政策协调保障机制,推动产业政策向普惠化和功能性转型。更好发挥公平竞争审查作用,强化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刚性约束,建立健全公平竞争审查抽查、考核和第三方评估制度。健全面向各类市场主体的有违公平竞争问题投诉举报和处理回应机制,定期开展公平竞争审查实施情况督查和效果评价分析。

  28.加强消费环境建设。前移消费维权关口,建立经营者在线解决消费纠纷机制,构建权威高效的投诉举报处理和行政执法体系。加强消费教育和消费警示,针对新型消费领域维权热点,提高消费者自我预防风险、依法维权能力。加强消费投诉信息分析,及时发布消费风险报告。大力开展放心消费创建活动,鼓励实施线下无理由退货,探索推行异地、异店退换货制度。完善消费者权益保障厅际联席会议制度,建立健全省、市(州)、县(市、区)三级消费者权益保护部门协作机制。持续完善行政机关、司法机关、企业、行业协会、消费者、媒体等多位一体的消费维权格局,优化维权流程,降低维权成本。推动消费者协会组织建设,夯实履职基础,做好消费者权益保护事前引导、事中监督、事后维权工作。

  29.推动质量社会共治。创新质量治理模式,健全以法治为基础、政府为主导、社会各方参与的社会多元治理机制,强化基层治理、企业主责和行业自律。加强部门联动,强化事中事后监管,保证质量安全。发挥社会团体的桥梁纽带作用,开展标准制定、品牌建设、质量管理等技术服务,推进行业质量自律。以质量需求为导向,推动全省高校质量提升相关课程建设,努力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持续开展质量知识进高校、进职业院校、进中小学校等活动。建立有奖举报质量违法行为制度,鼓励消费者协会等社会组织向法院提起公益诉讼,调动消费者和消费者组织参与质量监督和质量维权。强化社会和舆论监督,引导媒体加大对质量失信、违法行为的曝光力度。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坚持党对质量工作的全面领导,把党的领导贯彻落实到质量工作的各领域各方面各环节,确保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以及省委、省政府工作安排落到实处。充分发挥质量工作议事协调机构作用,强化部门协调、上下联动,整体有序推进质量强省战略实施。

  (二)狠抓工作落实。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将质量强省建设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将本实施意见主要任务与《质量强国建设纲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有效衔接、同步推进,促进产业、财政、金融、科技、贸易、环境、人才等方面政策与质量政策协同,确保各项任务落地见效。各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结合工作实际,明确目标任务,细化工作举措,压实工作责任,逐项抓好落实。

  (三)强化督导考核。深化质量工作考核,建立健全督察考核、综合评价、结果运用等工作机制,将推进落实情况纳入年度质量工作考核,切实发挥考核的导向、激励和监督作用,推动质量工作水平整体提升。省市场监管局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实施情况的跟踪监测和监督检查,组织开展中期评估、总结评估,提炼推广典型经验做法,确保既定任务全面高效完成。

  (四)注重宣传引导。充分发挥各类媒体和平台作用,加大对本实施意见的宣传力度,加强质量知识普及和先进典型选树,讲好质量故事、推介质量品牌、塑造质量形象,提高全社会的质量、诚信、责任意识,营造“人人关心质量、人人共享质量”的浓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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