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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北京市落实重点群体创业推进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4-26|来源: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京人社就促字〔2023〕34号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展改革委、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各相关部门,各普通高等学校,辖区内各有关银行: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完善重点群体就业支持体系、完善促进创业带动就业的保障制度的精神,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八部门《关于实施重点群体创业推进行动的通知》(人社部发〔2022〕81号),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教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人行营业管理部、市市场监管局共同研究制定了《北京市落实重点群体创业推进行动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农业农村局

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3月21日

北京市落实重点群体创业推进行动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激发重点群体创业活力,更好发挥创业带动就业倍增效应,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八部门《关于实施重点群体创业推进行动的通知》(人社部发〔2022〕81号)要求,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落细就业优先政策,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着力完善促进创业带动就业的保障制度,聚焦高校毕业生、农村劳动力、就业困难人员等重点群体,不断优化创业环境,提升创业创新能力,完善政策扶持和孵化服务,营造良好创新创业生态,最大限度调动重点群体创业动力,为实现高质量充分就业和扎实推进共同富裕提供有力支撑。

二、主要任务

(一)实施“创业环境优化”计划

1.持续推进商事制度改革。优化市场主体登记办理流程,全面落实当场办结、一次办结、限时办结制度,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确认并当场登记。持续丰富“e窗通”平台集成服务功能,全部开办事项在“e窗通”平台一窗受理、一次填报、一网办结。创新优化“e窗通”身份认证和业务确认方式,电子签名后不需加盖公章,不需缴回纸质营业执照,由登记机关公告作废,实现“不用章、不缴照”全流程无纸化办理。多层级全方位推动电子营业执照在全市范围广泛应用,便利市场主体营商。支持电子商务经营,对有登记意愿且符合登记条件的个体工商户电子商务经营者,支持使用网络经营场所办理登记。(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二)实施“创业主体培育”计划

2.支持高校毕业生创业。在北京地区高校中评选一批市级创新创业学院、市级创新创业教育实践基地,加强创新创业人才培养;持续实施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不断完善与中关村“一区十六园”等科技园区对接机制,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创意设计成果落地转化。依托“大学生创业板”,为毕业未满5年的毕业生创业企业(含留学归国人员)提供集人才政策、人才招聘等政策服务,以及孵化培育、融资服务、创业诊断、规范发展和转板上市等专业化资本市场服务。(责任单位:市教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3.支持农村劳动力创业。遴选培育一批干得好、有潜力、能带动的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激发农民创业热情。开展农民增收典型案例征集和致富能手推选活动,进一步总结返乡入乡创业的经验做法,加强宣传推广和示范引领,促进更多创业人员带动农民增收致富。(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4.支持就业困难人员创业。主动联系就业困难群体,提供短信指引、摸查服务、职业指导、匹配推荐、跟踪回访等五大服务,加大开业指导力度,充分运用职业素质测评工具,为有创业意愿的求职者进行创业素质测评,并对测评结果进行解读,积极引导有条件、有能力的就业困难人员结合自身实际通过自主创业实现就业。(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5.多层次开展创业大赛、项目评选等活动。组织开展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创客中国”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中国创翼”创业创新大赛北京地区落地赛。持续举办“京彩大创”北京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创业北京”创业创新大赛、北京市农村实用人才优秀创业项目评选资助暨农村创业创新大赛等活动,着力激发创业活力,培育一批创业主体。(责任单位:市教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发展改革委)

(三)实施“创业服务护航”计划

6.强化公共创业服务。积极推进创业“一件事”服务场景建设,推动创业政策申请、就业登记、社保登记等创业相关服务事项集成联办,进一步提升便民服务水平。开展健全完善公共创业服务体系试点工作,积极探索简化事项办理流程、组建培训师资库、打造线上课堂、完善补贴政策等一系列创新机制,不断提升公共创业服务水平。(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7.强化中小企业创新服务。依托北京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采取“线上+线下”模式,定期发布创新创业扶持政策,开展创业辅导活动,为创业者提供创业咨询、战略规划、人力资源、人才培训、工商财税、企业管理模式、商业模式创新等服务。(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8.强化创业导师服务。依托市、区两级创业导师队伍,结合重点群体创业服务需求,以多种形式提供专业化、精准化创业指导服务。定期对接大学生创业团队需求,组织具有创业、投资、企业管理、人力管理、市场营销等经验的创业导师,开展上门服务,为大学生创业团队提供定制化、针对性创业指导与服务。(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委)

9.强化人力资源对接服务。依托春风行动暨就业援助月、民营企业招聘月、百日千万网络招聘专项行动、金秋招聘月等就业服务专项活动,加大招聘岗位信息采集力度,为重点群体创业提供岗位推荐、专场招聘、政策咨询等一站式就业创业服务。(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四)实施“创业培训赋能”计划

10.深入实施“马兰花”创业培训行动。研究制定《关于实施创业启航培训有关工作的通知》,面向本市失业人员、农村转移就业劳动力、退役军人、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通过线上线下多种形式开展创业基础培训和网络创业培训,符合条件的可享受创业培训补贴。(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11.聚焦重点群体分类开展创业培训。针对不同发展阶段大学生,通过线上线下方式组织开展创新创业讲座和培训活动。面向在本市从事(含有意愿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从业者,各类农村实用人才和返乡下乡创新创业者等开展免费培训。实施市级示范性培育计划,加强对经营管理型、创新创业型等高素质农民的培训。(责任单位:市教委、市农业农村局)

12.加强对创业师资的选拔培养。实施“创业培训机构师资能力提升”项目,举办创业培训师资班和SYB(创办你的企业)师资培训班,引进优质培训资源参与创业培训活动,着力提升相关机构创业培训能力。(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五)实施“创业政策扶持”计划

13.加大创业担保贷款政策落实力度。完善小微企业借款人资格认定电子化审批流程,加强对政务大数据的运用,推动实现“全城办同标办”,不断提升创业担保贷款申领便利度。提升创业担保贷款担保基金效能,简化担保手续,推动担保基金有效履行代偿责任。对50万元以下的创业担保贷款,原则上免除反担保措施。将在本市注册经营、资信良好、有具体经营项目的小型微型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民办非企业单位等创业主体均纳入政策支持范围,其中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最高贷款额度50万元,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最高贷款额度300万元,强化对借款人的跟踪指导服务,不断提升政策扶持效能。(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人行营业管理部)

(六)实施“金融产品助力”计划

14.充分发挥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作用。用好“支农支小”再贷款再贴现政策,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小微企业的信贷投放,结合经营主体融资需求特点和地方产业特色,优化信贷产品服务。继续加强对个体工商户、小微企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等稳定扩大就业重点群体的金融支持,巩固稳企业保就业成果。充分发挥北京市银企对接系统和“创信融”企业融资信用服务平台的功能,实时接收企业反馈的融资困难与问题建议,推动银行加大走访企业力度,积极通过科技赋能、审批绿色通道、引入担保公司等措施,解决企业融资难题。持续释放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改革效能,推动小微企业融资成本稳中有降。(责任单位:人行营业管理部)

(七)实施“创业载体筑巢”计划

15.推进大学生创业孵化体系建设。北京高校市级大学生创业园为符合条件的毕业两年内的北京高校毕业生(含在校生)创业提供免费场地,并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模式,为创业团队提供全方位创业孵化服务支持,每年服务北京高校大学生创业团队不少于260支。支持大学生创业园高校分园建设,25个高校分园共享市级创业园孵化服务资源,绩效考核优良的分园给予一定经费支持,不断提升高校分园创业指导与服务水平。依托北京市大学生创业板孵化培育基地,建立“政府+高校+园区+市场”大学生创业全链条跟踪服务模式。(责任单位:市教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16.发挥示范性创业载体引领作用。认定一批北京市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对已认定的示范基地开展复评,强化服务质量管理,打造就业创业政策落实阵地,促进创业孵化服务提质增效。引导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整合优化服务功能,推动服务由“大而全”向“专而精”转变,为入驻企业提供创业辅导、创新支持、投融资、管理咨询、产业链对接等服务,对孵化效果明显、服务成效显著的给予资金奖励,不断提高重点群体创业成功率。(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八)实施“灵活就业支持”计划

17.落实灵活就业人员就业登记制度。允许个人经营、非全日制、新就业形态等灵活方式就业的劳动者在常住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就业登记。将处于初创阶段、灵活形式用工等用人主体纳入公共就业服务范围,为其提供职业介绍、推荐匹配、用人指导、政策咨询等服务。(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18.加大零工服务力度。将零工信息纳入公共就业服务范围,依托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官网“就业超市”灵活就业信息平台,免费向社会提供零工求职招聘信息登记和发布服务。鼓励有条件的区在自有平台开设零工信息(灵活就业)专区,将零工信息与灵活就业信息平台实时共享互动,扩大零工信息覆盖面。探索研究零工服务标准,实现零工服务存量规范化、增量标准化,引导求职者多渠道、多途径求职。(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区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促进创业带动就业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发挥职能,细化目标任务,落实好各项扶持政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积极做好统筹协调,健全跨部门协同推进机制,确保重点群体创业推进行动各项任务有效落实。

(二)鼓励探索创新。鼓励各有关单位围绕支持重点群体创业不断创新工作思路和形式,丰富拓展创新性政策和举措,积极探索多种务实有效的实施方式和有用管用的实招硬招,及时推广工作落实中的经验做法和制度性成果。

(三)加强宣传引导。要多形式、多渠道广泛宣传重点群体创业推进行动中的先进经验、典型案例,大力营造“鼓励创业、宽容失败”的良好氛围。扎实开展各类创业主题活动,积极引导社会各界关心、支持和参与创业活动。

(四)强化监督落实。要加强资源对接和信息共享,共同研究、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难点堵点问题,畅通监督举报投诉通道,不断完善有利于创业创新的市场环境。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定期调度汇总行动实施进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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