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人大常委会25日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云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将于今年12月1日起施行。该条例共9章72条,主要规定了云南省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机制、市场主体培育和保护、政务环境、创新环境、市场环境、法治环境、人文环境、法律责任等方面的内容。其中,针对云南省目前营商环境存在的突出问题,条例做出了有针对性的规定。
云南省人大常委会委员、省人大财经委主任委员吴绍吉介绍,条例进一步强化了对市场主体的培育和保护,明确坚持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强调依法平等对待各类市场主体,保护市场主体经营自主权、财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禁止招投标和政府采购过程中限制、排斥相关市场主体或者实行差别歧视待遇,确保公平竞争。
此外,为防止出现“新官不理旧账”的情形,条例规定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严格履行承诺和各类合同,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职能调整以及有关责任人更替为由违约毁约;针对疫情等突发事件对企业的不利影响,规定县级以上政府应当依法对企业采取救助、补偿、减免等帮扶纾困措施;针对“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明确了加大对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融资支持的相关措施。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党组成员、副主任周民欣介绍,《云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填补了云南相关领域的立法空白,回应了市场主体和社会各方面的期待。近年来,云南统筹推进优化营商环境各领域改革,持续改善了营商环境,各类市场主体在滇投资兴业信心不断增强。今年以来,市场主体退出新设比呈逐渐下降态势,存续超过3年的市场主体数量持续保持在240万户以上,占据全省市场主体的“半壁江山”,截至10月底,全省实有市场主体475.04万户,较2021年底净增64.07万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