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文书送达公告
会市监罚送告〔2024〕 1-1 号
会泽鼎志酒店有限责任公司:
本局于2024年6月12日依法对你(单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因采取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本局决定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会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会市监催〔2024〕1-1号),内容是:本局于2023年11月15日对你(单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处罚决定书》会市监罚〔2023〕214号)。你(单位)在法定期限内对该《行政处罚决定书》确定的下列义务没有履行:罚款人民币5000.00元(大写:伍仟元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本局现催告你(单位)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十日内按照该《行政处罚决定书》确定的方式依法履行上述义务。
请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到本局领取上述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
收到本催告书后,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申辩。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上述义务的,本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联系人: 刘文锋 联系电话: 0874-5120588
联系地址:会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会泽县古城街道通宝路163号)
会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 7 月 10 日
会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文书送达公告
会市监罚送告〔2024〕 1-2 号
会泽大桥人鹤缘农家乐:
本局于2024年6月12日依法对你(单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因采取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本局决定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会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会市监催〔2024〕1-2号),内容是:本局于2023年11月15日对你(单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处罚决定书》会市监罚〔2023〕216号)。你(单位)在法定期限内对该《行政处罚决定书》确定的下列义务没有履行:罚款人民币5000.00元(大写:伍仟元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本局现催告你(单位)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十日内按照该《行政处罚决定书》确定的方式依法履行上述义务。
请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到本局领取上述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
收到本催告书后,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申辩。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上述义务的,本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联系人: 刘文锋 联系电话: 0874-5120588
联系地址:会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会泽县古城街道通宝路163号)
会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 7 月 10 日
附件:会市监罚送告〔2024〕1-1 号 会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文书送达公告
会市监罚送告〔2024〕1-2 号 会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文书送达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