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资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接到劳动者投诉,四川某建筑劳务公司拖欠农民工劳动报酬。经查,该单位拖欠朱某、祁某斌、李某、杨某利、蔡某军等18人工资353062元,经资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责令限期改正后,未整改到位,仍拖欠朱某、祁某斌、李某、杨某利、蔡某军等18人工资243062元。根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四十八条和《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暂行办法》第五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该企业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向社会公布。
自人社部制定出台《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暂行办法》以来,我市持续加大对欠薪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将欠薪失信联合惩戒措施作为治理欠薪的重要手段,对经责令限期支付而逾期未支付的当事人依法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并由相关部门在政府资金支持、政府采购、招投标、融资贷款、评优评先等方面依法依规予以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