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资阳市人社局公布一起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案例。
2024年1月,乐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接到多名农民工投诉,反映四川某装饰公司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行为。经查,该公司拖欠李某、姚某等88人工资100.2741 万元。2024年2月4日,乐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依法向该公司送达《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责令公司支付,该公司逾期未履行。5月31日,乐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向该公司下达《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事先告知书》,该公司既未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异议,也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付清所欠农民工工资。6月20日,乐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依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四十八条和《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暂行办法》第五条规定,将该公司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向社会公布,列入期限三年。
市信联办提醒各类用工主体,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报酬是用工主体应尽的义务,对于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单位和个人,将被列入拖欠农民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由相关部门在政府资金支持、政府采购、招投标、融资贷款、市场准入、税收优惠、评优评先、交通出行等方面依法依规予以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