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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黄石建立市容和环境卫生信用制度

发布时间:2020-04-24|

  
 4月7日以来,湖北省黄石市各城区城管局在全市20条重点路段进行《条例》试点执法,全市市容环境明显改善。近日,市城管委再次下发《通知》,进一步深入推进《黄石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 落地落实,家喻户晓。

  在加大《条例》宣传力度、广度和深度的同时,全市将设立多个专门的违法行为曝光台,对《条例》实行过程中的典型案例进行定期公开曝光。在条件满足的区域,采用户外广告屏幕、电视电台等形式,对典型违法行为和执法过程进行曝光或实时直播,形成市民主动参与,主动守法的良好與论氛围。

  从4月18日开始,全市城区范围内已经全面推行《条例》。《通知》要求各单位要认真梳理《条例》涉及的城市管理事项,对建(构)筑物外立面管理、小广告治理、生活垃圾管理以及其他市容环境卫生管理中的典型案例加大处罚力度和频次,用活用好《条例》,切实加强城市管理法治保障。

  全市将充分运用《条例》武器,推进市容环境卫生治理。各城区城管局按照《条例》规定,会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划定市容和环境卫生责任区,明确市容和环境卫生责任人,适时开展针对责任人的专项治理行动,杜绝“门前三包”制度虚化,充分发挥社会力量作用,切实提高社会主体参与度。全市将强化信用管理,建立市容和环境卫生信用制度。各城区违反《条例》相关信息,将记入信用档案并定期发布,对影响恶劣的案件可依法报送相关部门纳入本市信用信息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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