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电商经营户:
我市网上交易快速发展,已经成为社会商品流通的重要渠道。“双十一”网络促销活动来临,为打击虚假宣传、侵犯知识产权、消费欺诈、服务违约、刷单炒信、恶意差评等违法违规行为,营造良好的网络购物环境,进一步规范网络集中促销活动,促进我市电商经济高质量发展,现向全市电商经营户发出倡议:
一、依法经营,不违法违规。坚持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树立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双赢”的经营理念,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切实履行经营者法定义务,自觉抵制违法违规行为,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
二、诚信为本,不虚假宣传。坚持诚信经营,维护良好信用记录,真实标示产品质量信息,切实履行服务承诺,不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不发布虚假广告。
三、货真质优,不掺杂使假。坚持货正源清,不提供法律、法规禁止交易的商品或者服务,树立产品质量安全意识,选择可靠的供货渠道,建立健全商品质量控制体系,防止不合格产品流入市场,为消费者提供安全、放心的产品和服务。
四、明码实价,不价格欺诈。坚持明码标价,杜绝虚构原价、虚假降价、虚假馈赠、虚假折价、虚假标价等价格欺诈行为,不使用欺诈性或误导性的语言、文字、图片、计量单位。
五、严格保密,不泄露信息。坚持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建立严格信息管理制度,采取必要措施确保信息安全,不擅自泄露、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切实保护好消费者个人信息。
六、公平竞争,不强制独家。坚持自愿、平等原则,尊重平台内经营者的自主选择权,不强制要求平台内经营者进行“独家合作”“独家授权”,不对平台内经营者实施不合理限制或者附加不合理条件。
七、接受监督,不推诿责任。坚持加强企业自律,主动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积极配合政府部门监管和指导,认真整改不合规行为,共同打造让人民群众放心满意的网络市场消费环境。
八、强化治理,不包庇纵容。坚持落实平台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平台规则、平台内经营者登记备案及资质资格审核机制,完善消费纠纷解决机制,不断强化知识产权保护责任,对侵权行为依法采取必要措施。
长治市网络市场交易监管
联席会议办公室
2022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