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扬州海事局持续推进船员考试诚信考场建设, 对船员考试结果采取分级分类赋码管理,与船员个人信用等 级挂钩,形成了船员诚信应考、自我约束的良好氛围。然而,还是有个别考生铤而走险,试图通过违纪取得高分,不仅影响公平公正的考试秩序,也给船员职业荣誉和职业发展留下不光彩的印记。
案例一:2024年1月23日,扬州海事局组织开展内河船员适任理论考试远程补考,查处两名船员互换身份替考作弊行为,并予以严肃处理。经调查,船员刘某与贾某是老乡,贾某数次为刘某介绍工作,当得知贾某数次未通过内河船员适任理论考试时,刘某便自告奋勇提出为其替考,帮助贾某通过考试。刘某与贾某报考同一场次,两人持身份证刷脸通过海事慧眼第一轮身份核查并进入考位,刘某与贾某在电脑中分别输入对方考试信息,企图相互替考。但在开考后监考人员开展二次查验时发现,两位考生信息与考试系统显示信息不符,经查,存在互相替考的违规行为。根据考场规则、信用管理规定及《船员违法记分办法》, 主考官当场取消两人职务下所有考试成绩,对刘某、贾某实 施船员违法记分 15 分,并禁止一年内再次参加相应的船员适任考试。同时将刘某、贾某作为违反船员适任考试考场纪律行为的失信主体列入江苏海事监管领域“黑名单”管理。
案例二:10月8日,考生鲍某报名并参加“避碰与信号”科目理论补考考试未通过,按照《江苏海事局船员远程计算机终端考试实施办法》第三章第十条规定,考生可以一次预约所有补考科目,同一科目一期考试只能补考一次,未通过科目,一个月内不得再次预约。10月22日上午,考生鲍某为了能突破一个月的限制再次参加“避碰与信号”科目的考试,以“航道与引航”科目报名,但实际考试科目为“避碰与信号”,与报名时考试科目不符。被监考人员现场发现后,该考生承认主观上存在故意选错考试科目的情形。经核查,鲍某违反考场正常考试秩序,为了维护考场清朗氛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考试考场规则》《江苏海事局船员远程计算机终端考试实施办法》《江苏海事监管领域信用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扬州海事局将该名考生违反考场秩序行为列入江苏海事信用领域“黄名单”管理,六个月内无法参加相关考试,取得资格证书。
扬州海事局自开设远程考试考场以来,依托信用管理,坚持对考试违纪作弊现象“零容忍”,对考试作弊行为常抓不懈,绝不姑息,绝不手软,广大船员对个人信用等级有了更深刻的认识,做到遵守考纪诚信应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