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违不罚,打造包容、友善营商环境

发布时间:2025-01-09|来源:市卫生健康委    

  

近年来,温州瑞安市卫生健康局根据市场变化,不断更新监管理念,完善监管方式,提升执法能力,积极营造公平公正的法治环境。针对初次轻微违法行为,本着罚教结合、宽严相济的原则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轻微不罚既提高执法有效性和针对性,同时建立了一定范围内的容错机制,让执法活动更加温情。

案例一:某宾馆违反健康管理案

2023年05月31日,温州瑞安市卫生健康局执法人员对某宾馆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场所内有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的从业人员6名,当事人提供健康证6份,其中4份有效,另2份为已过期的无效健康证,依法应给予警告、罚款500元以上1850元。经调查,该宾馆违法行为系初次发生,且2名从业人员健康证过期均在7天内,并及时办理健康证,符合《浙江省卫生健康监管领域初次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事项清单》中关于公共场所从业人员持有健康合格证明,但有效期不超过7天,人数不超过 3 人的规定,决定免予处罚。

案例二:某锻造有限公司未采取规定的职业病防治管理措施案

进入生产车间,锻压设备产生的强烈的噪声和振动冲击着执法人员的耳膜。车间内工人正在对铁件进行锻压和抛丸,加热炉前炙热扑面而来。厂房内张贴有警示标志,未见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相关操作规程。

这是2023年06月06日,温州瑞安市卫生健康局执法人员对某锻造有限公司进行监督检查时的场景。公司负责人向执法人员出示了职业病危害因素申报、检测资料,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从业人员健康体检资料等,未能提供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相关操作规程等相关资料,依法被立案调查。该公司及时改正违法行为,经核查,符合《浙江省卫生健康监管领域初次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事项清单》中规定,该局决定免予处罚。

案例三:某理发店违反健康管理案

近日,温州瑞安市卫生健康局对某理发店进行监督检查,发现该理发店有1名人员健康证过期3天,并及时改正,未产生实质性的危害后果,符合“初违不罚”情形,依法决定免予处罚。 “多亏了‘初违不罚’,也感谢你们的监督指导,我以后一定注意,保证不再有类似行为。”某理发店负责人在得到处理意见后,连连向卫生执法人员表示感谢。执法人员根据“清单”确定轻微违法行为,对市场主体依法不予处罚,有据可循,有法可依,体现现阶段卫生行政执法的精耕细作。

初次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不仅为小微企业减轻了经济负担,更有利于打造一个包容、友善的营商环境。经历过疫情的冲击后,企业更多的需要“帮助”“宽容”和“温度”。在法律框架下,适度宽松的行政行为,更容易激发市场活力和创造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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