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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平湖:开展信用提升行动助力市场主体高质量发展

发布时间:2023-05-10|来源:信用浙江    

  

为充分发挥信用机制对优化营商环境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推动作用,完善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平湖市市场监管局从加强信用培育、创新监管方式、优化信用服务三方面着手,全面开展为期一年的信用提升行动,通过创新信用监管工具,打造精准高效和包容审慎的信用监管机制,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促进市场主体发展壮大。

一、加强信用培育,积极助企守信

(一)加强市场主体诚信教育。组织开展《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等涉及信用监管的法规规章文件培训,加大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知识普及力度,提高市场主体依法诚信经营和参与信用建设意识。

(二)加强市场主体守信经营指导。结合年报、“双随机”抽查等工作,普及信用监管的规范要求,对市场主体按时年报、依法公示信息、遵守住所或经营场所登记规定等进行指导和提示,引导市场主体加强自身信用建设。

(三)建立完善信用承诺制度。依托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省“互联网+监管”平台,推动构建承诺信息记录公示、守诺情况核查、不实承诺处理、失信惩戒、信用修复的闭环管理体系。

二、创新监管方式,依法助企塑信

(一)实施差异化监管措施。根据信用风险分类结果采取差异化管理,对信用风险低的企业进一步降低抽查比例、减少抽查频次,最大限度实现“无事不扰”。

(二)探索“触发式”监管模式。对信用风险低的非重点监管行业市场主体,在登记事项、公示信息、商标使用行为等抽查检查中推行触发式监管等模式。

(三)建立包容审慎的监管机制。全面落实《行政处罚法》有关免罚轻罚规定,动态调整涉企免罚轻罚事项清单,进一步细化免罚轻罚的具体裁量标准和适用条件,依法实施免罚轻罚。

三、优化信用服务,精准助企复信

(一)优化信用修复服务。加强信用修复指导,向社会公布信用修复服务热线电话,及时解答涉及信用修复条件、途径和程序等问题。优化信用修复机制,对无法当面提交材料的市场主体提供“网上办”“邮寄办”途径,可以通过“浙江企业在线”“浙企信用在线”等渠道提供信用修复服务,方便市场主体“足不出户”申请信用修复。

(二)强化信用信息应用。扩大信用信息应用场景,通过部门合作、“政银合作”等形式,加强与有关部门和机构的对接,提供反映市场主体信用状况的信用信息,为市场主体特别是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享受退税减费和金融扶持等政策提供支撑。

(三)加强诚信文化建设。组织开展以诚信文化为主题的宣传活动,带动形成“知信、守信、用信、增信”的社会氛围。支持行业组织、信用协会等社会组织参与市场主体信用建设,搭建市场主体与监管部门联系互动的桥梁纽带,为市场主体提供各类信用服务,推动形成共建共享的社会共治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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