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企业信用公共服务平台

全国信用动态(2022年7月)

发布时间:2022-08-15|来源:中关村企业信用促进会    

  

本期导览:

1.国务院:加强数字政府建设 完善信用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功能

2.国家发展改革委:全国一体化融资信用服务平台网络基本形成

3.国家发展改革委将开展2021年度企业债券主承销商和信用评级机构信用评价

4.两部门:加强信用卡客户资信审核 严防多头借贷风险

5.国家知识产权局:研究建立中小微企业白名单共享机制

6.海关总署:进出口企业、单位主动披露涉税违规等行为不列入信用记录

7.银保监会:重点加强信用贷款支持 提升普惠群体金融获得感

8.信用赋能 信用网助力“信用+智慧”监管

9.三部门:引导信用评级机构加强对民营企业动态风险监测

10.两部门: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改善和加强对文化和旅游企业信贷服务

国务院:加强数字政府建设 完善信用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功能

近日,为主动顺应经济社会数字化转型趋势,充分释放数字化发展红利,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强数字政府建设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指导意见》明确,加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平台建设,根据企业信用实施差异化监管。完善信用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功能,提升信息查询和智能分析能力。

在构建协同高效的政府数字化履职能力体系方面,《指导意见》提到,大力推行智慧监管,提升市场监管能力。充分运用数字技术支撑构建新型监管机制,加快建立全方位、多层次、立体化监管体系,实现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全领域监管,以有效监管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以数字化手段提升监管精准化水平。加强监管事项清单数字化管理,运用多源数据为市场主体精准“画像”,强化风险研判与预测预警。加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平台建设,根据企业信用实施差异化监管。加强重点领域的全主体、全品种、全链条数字化追溯监管。以一体化在线监管提升监管协同化水平。大力推行“互联网+监管”,构建全国一体化在线监管平台,推动监管数据和行政执法信息归集共享和有效利用,强化监管数据治理,推动跨地区、跨部门、跨层级协同监管,提升数字贸易跨境监管能力。以新型监管技术提升监管智能化水平。充分运用非现场、物联感知、掌上移动、穿透式等新型监管手段,弥补监管短板,提升监管效能。强化以网管网,加强平台经济等重点领域监管执法,全面提升对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的监管能力。

在构建智能集约的平台支撑体系方面,《指导意见》指出,加强重点共性应用支撑能力。推进数字化共性应用集约建设。依托身份认证国家基础设施、国家人口基础信息库、国家法人单位信息资源库等认证资源,加快完善线上线下一体化统一身份认证体系。持续完善电子证照共享服务体系,推动电子证照扩大应用领域和全国互通互认。完善电子印章制发、管理和使用规范,健全全国统一的电子印章服务体系。深化电子文件资源开发利用,建设数字档案资源体系,提升电子文件(档案)管理和应用水平。发挥全国统一的财政电子票据政务服务平台作用,实现全国财政电子票据一站式查验,推动财政电子票据跨省报销。开展各级非税收入收缴相关平台建设,推动非税收入收缴电子化全覆盖。完善信用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功能,提升信息查询和智能分析能力。推进地理信息协同共享,提升公共服务能力,更好发挥地理信息的基础性支撑作用。

(来源:中国信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全国一体化融资信用服务平台网络基本形成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各地方各有关部门深入贯彻落实《实施方案》部署要求,信用信息共享应用促进中小微企业融资相关工作取得积极进展。

一是全国一体化融资信用服务平台网络基本形成。截至目前,除西藏自治区外,其他省份均已完成作为信用信息归集枢纽的省级节点建设,与全国中小企业融资综合信用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全国平台”)和辖区内融资信用服务平台联通,并机制化向金融机构提供服务。据统计,全国平台已通过各省级节点联通地方各级融资信用服务平台104个,其中省级平台26个、市级平台(站点)78个。

二是涉企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加快步伐。截至6月末,全国平台与最高人民法院、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知识产权局实现系统对接,已共享10项市场主体登记信息、4项司法信息、A级纳税人名单信息、海关注册信息、海关信用等级信息、企业商标信息、企业专利信息、行政许可信息、行政处罚信息等共计21项信用信息。同时,各地正在按照《实施方案》要求,加快对辖区内企业纳税、水电气费、不动产、生态环保、科技研发等信息归集共享。

三是深化与银行业金融机构务实合作。推动全国平台与银行业金融机构总部联通,加快全国层面数据共享。推动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与地方开展试点,选取上海、浙江、安徽、湖南、广东、重庆、大连、大庆、青岛、广州等10个地方融资信用服务平台与银行联合建模。截至2022年6月末,全国通过已联通的各级融资信用服务平台累计发放贷款8.8万亿元,其中信用贷款2.1万亿元。

(来源:中国信用)

国家发展改革委将开展2021年度企业债券主承销商和信用评级机构信用评价

近日,为规范企业债券主承销商及信用评级机构业务行为,提高中介服务质量,建立健全企业债券市场信用体系,推进企业债券市场健康、可持续发展,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发布关于开展2021年度企业债券主承销商和信用评级机构信用评价工作的通知。

通知明确,本次信用评价期限为2021年1月1日—12月31日,评价对象为在评价期限内作为主承销商,参与过企业债券承销或承销的企业债券仍在存续期内的承销机构,以及开展企业债券信用评级业务的信用评级机构。

通知提出,对于信用评价的实施,国家发展改革委委托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和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分别具体实施企业债券年度主承销商及信用评级机构信用评价工作,被评价主承销商、信用评级机构及相关参评机构、专家应予以配合,中央结算公司和交易商协会应分别就评价结果和评价相关情况与受评机构进行沟通、反馈。

同时,为确保评价指标体系的客观公正、科学规范,2021年度评价指标分为风险防控指标,信用行为指标,服务实体经济指标,以及省级发展改革委及机构、专家评价指标四个板块,部分评分内容在以往年度基础上进行优化调整,具体评价指标及评价方案由中央结算公司和交易商协会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债券信息网进行发布。

国家发展改革委将根据评价结果,对主承销商和信用评级机构进行分类管理,实施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措施。鼓励和支持评价结果优良的主承销商和信用评级机构积极参与企业债券工作,在政策研究、品种创新、业务培训等方面提供更多机会和条件。对于评价结果靠后的主承销商和信用评级机构,国家发展改革委将会同省级发展改革委加强日常监管,发现存在突出问题的,将及时采取相关监管措施。

(来源:中国信用)

两部门:加强信用卡客户资信审核 严防多头借贷风险

日前,银保监会、中国人民银行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促进信用卡业务规范健康发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严格授信管理和风险管控,加强对信用卡客户的资信审核,严格防范多头借贷风险。

《通知》明确,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加强对信用卡客户的资信审核,通过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等合法渠道了解分析客户信用状况,实施必要的多维度交叉验证,自主审核判断客户身份和鉴别申请材料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时效性。对经查在不同机构存在多项债务记录的客户,应当从严审核,严格防范多头借贷风险。

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根据客户信用状况、收入状况、财务状况等合理设置单一客户的信用卡总授信额度上限,并纳入该客户在本机构所有授信额度内实施统一管理。在信用卡总授信额度内,预借现金业务授信额度不得超过非预借现金业务授信额度。银行业金融机构发放学生信用卡,应当事前落实第二还款来源。

(来源:中国信用)

国家知识产权局:研究建立中小微企业白名单共享机制

近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官网发布了《关于开展商标质押助力餐饮、文旅等重点行业纾困“知惠行”专项活动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称,国家知识产权局和中国银行将面向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较大的餐饮、文旅等行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联合开展商标质押助力重点行业纾困“知惠行”专项活动,更大力度推动商标质押融资助企纾困。

《通知》明确,加强产品推广。各地分行要做好“知惠贷”“知贷通”“美团商户贷”等产品宣介推广,充分发挥商标品牌价值,加强对参与活动客户的持续营销和贷后跟进调查,积极提供信贷支持。

《通知》指出,推动业务创新。结合餐饮、文旅等行业特征和商标质押特点,充分运用大数据手段,创新获客、评估、审贷等模式,开发完善针对性的融资产品,着力加快放贷速度。加大商标等知识产权信息与信用信息、市场监管信息的综合运用,研究建立中小微企业白名单共享机制,提高商标质押的可及性和便利性。同时,认真做好企业商标使用情况和商标来源核查,避免向不以使用为目的的商标恶意注册行为人或以临时购买的囤积商标进行质押融资,防范商标囤积牟利行为。

(来源:中国信用)

海关总署:进出口企业、单位主动披露涉税违规等行为不列入信用记录

日前,海关总署发布2022年第54号公告即《关于处理主动披露涉税违规行为有关事项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就进出口企业、单位在海关发现前主动披露影响税款征收的违反海关监管规定行为(以下简称“涉税违规行为”),且已按海关要求及时改正的有关事项进行了明确。

根据《公告》,进出口企业、单位主动披露且被海关处以警告或者100万元以下罚款行政处罚的行为,不列入海关认定企业信用状况的记录。高级认证企业主动披露涉税违规行为的,海关立案调查期间不暂停对该企业适用相应管理措施。
(来源:中国信用)

银保监会:重点加强信用贷款支持 提升普惠群体金融获得感

日前,银保监会举行通气会,对上半年银行业保险业运行、普惠金融最新发展等情况进行通报。围绕提升普惠金融服务效能,帮助小微企业、“三农”主体应对疫情冲击和各种不确定因素,纾困解难,恢复发展,上半年银保监会完善细化监管政策,出台针对性措施。银保监会相关负责人表示,银保监会发力于协同发挥政策合力,加快推进信用信息共享。包括指导银行积极参与信用信息共享机制,加快研发基于数据信息的小微企业、农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产品,重点加强信用贷款支持,提升普惠群体金融获得感等。

(来源:中国信用)

信用赋能 信用网助力“信用+智慧”监管

近日,自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工作启动以来,北京市企业信用信息网(以下简称信用网)不断升级优化系统功能,坚持服务企业与支撑监管双管齐下,初步形成了公示查询、监管应用、年报入口、政策宣传等多功能企业信用生态系统。

一是优化调整数据归集渠道。将原有数据接口、ftp、手工录入等多头数据归集渠道统一调整为直接对接市大数据平台,承接市场主体各类信用信息,整合40余家市级部门2.29亿条信息,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标识记于企业名下,保证了信息准确性、及时性。

二是开展特色化信息公示。为进一步加大助企纾困力度,2022年上半年信用网推行企业自行点选公示经营范围,鼓励市场主体宣传推广特色服务、个性化产品、品牌化商品,充分发挥信息公示效能,有效激发了市场主体活力和创造力。同时,与市高院联合建立破产重整企业信息动态共享机制,在信用网建立破产信息公示专栏,在便利重整企业开展信用修复同时,提高各相关利益主体信息知晓便利度。截至目前,已有7家进入受理程序的重整企业信息对外公示。

三是强化数据支撑能力。目前,信用网日均访问量达243万余人次,在中小微企业融资、小客车指标申请等领域得到广泛应用,累计为企业上市、评奖评优、投招标等提供查询合法合规信息服务64195次,信用、风险分类结果定期与“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系统共享,有效提升了监管精准性、科学性。

(来源: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三部门:引导信用评级机构加强对民营企业动态风险监测

近日,中国证监会、国家发展改革委、全国工商联三部门近日联合发布了《关于推动债券市场更好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推动债券市场更好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创新、转型升级、健康发展。《通知》要求,加强民营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引导信用评级机构加强对民营企业的动态风险监测,切实提高评级质量。

在加强服务引导方面,《通知》明确,要加大债券融资服务力度,适当放宽受信用保护的民营企业债券回购质押库准入门槛,指导有关金融基础设施减免民营企业债券融资交易费用,做到“应免尽免”。积极推动债券产品创新,引导资金流向优质民营企业。鼓励发行小微企业增信集合债券,支持中小民营企业发展,大力实施民营企业债券融资专项支持计划,鼓励市场机构为民营企业债券融资提供增信服务。

在加强监管规范方面,《通知》要求,加强民营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引导民营企业强化信用意识,建立和完善民营企业债券融资信用信息采集、记录、共享机制。引导信用评级机构加强对民营企业的动态风险监测,切实提高评级质量。行业协会和商会对民营企业在债券融资过程中可能出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应及时进行预警提示,引导民营企业加强风险管理,诚信守法经营。

《通知》还提到,要依法严肃查处欺诈发行、虚假信息披露、恶意“逃废债”等违法违规行为,对蓄意损害投资者利益且情节严重、造成重大损失的发行人,依法依规限制其债券融资;支持奖励守信企业,各级工商联加强对守信典型的宣传引导,在相关推荐工作中优先重点推介。强化民营企业债券发行端及存续期全流程信息披露,引导发行人高质量披露财务经营状况,突出投资者保护条款。强化机构内控、压实高管责任,促进中介机构提升债券业务风控合规有效性,全面加强立体式追责,落实穿透式监管和全链条问责,净化市场生态。

(来源:中国信用)

两部门: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改善和加强对文化和旅游企业信贷服务

日前,人民银行、文化和旅游部联合印发《关于金融支持文化和旅游行业恢复发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改善和加强对文化和旅游企业的信贷服务。

《通知》指出,发挥货币政策工具的总量和结构双重功能,保持流动性合理充裕,运用再贷款、再贴现等货币政策工具,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改善和加强对文化和旅游企业的信贷服务。鼓励各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加大对受疫情影响的企业提供贴息支持,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在降低文化和旅游企业融资成本中的作用。

(来源:中国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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