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旗县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牵头部门,盟直各有关部门:
为解决经营主体开具无违法违规记录证明"多、难、繁"等问题,实现"一份信用报告代替一摞证明",切实提升社会公众办事便利度和满意度,现将《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关于推行专项信用报告代替无违法违规证明进一步提升便企服务水平工作方案>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各地、各部门认真组织落实。
附件:《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关于推行专项信用报告代替无违法违规证明进一步提升便企服务水平工作方案>的通知》
兴安盟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2月26日
附件1:
内蒙古自治区关于推行专项信用报告替代无违法违规记录证明进一步提升便企服务水平工作方案
附件2:
附件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