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生态环境部《关于进一步规范生态环境执法 助力优化营商环境的意见》,厦门市集美生态环境综合执法大队坚持立足区域实际,注重在“五个结合”上下功夫,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优化执法方式,提升执法质效,着力打造“普法宣传-教育引导-告诫说理-行政处罚-监督整改”执法新模式,努力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益双提升。
一、普法宣传与执法检查相结合
坚持“谁执法谁普法”,将普法宣传嵌入执法全过程。执法检查中,执法人员化身普法宣传员,结合实际在企业车间、办公室、危险废物贮存场所等处开设“微课堂”,采取“把脉问诊+法律解读”“违法告知+案例警示”等方式,向企业宣讲环保法律法规和2024年新修订的《厦门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厦门市生态环境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清单》等,实现执法、普法一体推进。
二、教育引导与柔性执法相结合
严格落实《生态环境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实施办法》、生态环境领域包容审慎执法“四张清单”,将柔性执法理念贯彻生态环境执法全过程。今年以来,对积极配合调查、及时改正环境违法问题的2家企业,依法作出减轻处罚决定,彰显执法温度,给予企业更多容错支持和发展空间。
三、告诫说理与能力建设相结合
针对企业法律认知盲区,组织企业负责人面对面交流,推行“说理式执法”,通过约谈、座谈等形式,将环境违法成本、环境管理风险、企业整改路径面对面告知企业,让企业既认识错误又明确整改方向。持续加强非现场监管与科技执法能力建设,先后组织全体执法人员开展无人机操作、在线监管平台操作运用、加强行政执法案件卷宗质量等培训,运用无人机开展饮用水源保护区巡查,发挥排污许可、固体废物监管平台作用进行非现场执法检查,发现环境违法线索2条。
四、行政处罚与生态损害赔偿相结合
推行“一案双查”机制(环境违法调查+生态损害调查),在立案调查的时同步启动生态损害赔偿程序,通过整合调查取证、损害评估等共性环节,实现两项程序并行推进。通过联合律师、检察院、行业专家开展损害评估磋商,确保赔偿金额合法合理,引导企业主动签订赔偿协议并缴纳修复资金,推动生态环境损害“应赔尽赔”,实现“查处一案、治理一片”,形成“刚性执法+柔性修复”的治理闭环。2025年以来,筛查上报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线索4条,1件已进入赔偿程序。
五、监督整改与长效帮扶相结合
构建“问题发现-整改验收-持续跟踪”闭环,开展“康复式”帮扶。将环境违法企业标记为“双随机”平台特殊监管源,结合生态环境执法“综合查一次”工作要求,针对企业整改事项,结合“双随机”检查工作开展现场复核,为企业开展全环节“体检”。2025年1月,集美区某超标企业接受复查帮扶后,整改期间连续3次自行监测、1次监督复测均达标,形成“监督整改+长效帮扶”的良性互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