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进统计领域诚信建设,引导企业依法统计、诚信统计,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准确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和国家统计局《统计严重失信企业信用管理办法》(国家统计局令第35号)等法律法规规章,结合统计工作实际,对《中卫市统计局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制度》进行修订。《制度》适用于中卫市行政区域内承担法定统计资料报送义务的企业(以下简称统计调查对象)信用定级和失信行为的认定、记录、归集、共享、公开、惩戒和信用修复等活动。
《制度》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统计信用管理工作,对统计调查对象按照不同信用等级实施分类、动态管理。
企业统计信用状况分为统计守信企业、统计信用异常企业、统计一般失信企业和统计严重失信企业。统计守信企业可参照《中卫市企业统计星级单位管理实施方案》予以评星定级。按照“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原则,采取差异化监管措施,对统计守信企业纳入监管“白名单”,在公共服务过程中依法实行激励政策,按照企业统计星级免于或降低日常检查抽查频次。对统计信用异常企业、统计一般失信企业纳入监管“黑名单”,加强统计监督,在日常监管中,列入“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重点抽查名录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