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案》要求,国家标准物质研制和生产机构要严格按照《行政许可法》《计量法》《标准物质管理办法》以及有关计量技术规范要求,全面开展自查。针对研制、生产过程中的高风险因素和共性问题,要聚焦生产设施、技术人员状况、分析测量仪器设备、实验室条件、标准物质技术指标、保障统一量值需要的供应能力和措施等六方面,解决突出问题,补上发展短板。
《方案》要求,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大监管力度,重点检查研制和生产机构是否按要求开展自查和整改;是否存在销售超过有效期的标准物质情况;是否存在编造、假冒国家标准物质证书或编号的行为;是否存在涂改、倒卖、出租、出借、转让国家标准物质定级证书的行为;是否存在未经批准或滥用“国家标准物质定级证书”、超出国家标准物质定级证书范围生产和销售国家标准物质的行为;每批标准物质是否具有制备、定值原始记录等。
《通知》指出,严厉打击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对在标准物质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要依法依规及时进行查处。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责令有关机构限期整改并验收,经整改仍达不到要求的,依法依规进行严肃处理。同时,要积极主动靠前服务,深入了解国家标准物质研制和生产机构面临的实际困难和政策诉求,加大相关法律法规和计量技术规范宣贯解读,积极开展技术帮扶,鼓励相关单位参加国家标准物质研制和生产方面的培训,建立相应管理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