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企业信用公共服务平台

鸡西市出台定点零售药店医疗保障信用等级评价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1-01-13|

  
 为建立健全定点零售药店基金监管信用体系,强化定点零售药店的自律意识和诚信意识,引导依法诚信从业,鸡西市医疗保障局与“诚信鸡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合印发了《鸡西市定点零售药店医疗保障信用等级评价管理办法(暂行)》。
    《办法》明确了信用信息与信用承诺、信用等级分类及评定、信用评定结果运用、信息披露及档案管理等内容。《办法》规定,定点零售药店信用等级评价采取百分制,依据得分高低,将定点药店信用等级划分为A、B、C、D四个等级,评价期为一年,评定结果与信用监管挂钩,对评定为A级的定点零售药店,在信用等级有效期内,医疗保障部门可以给予一定激励政策,适当降低检查监督频次;被评定为D级的,将其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增加日常监督检查频次,重点检查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整改情况,针对被行政处罚的,重点检查其整改情况是否到位。
    《办法》同时制定了三级指标的信用信息评分标准,从发挥诚信体系引导作用的角度出发,在设定基准分值的基础上,将药店面积、备药数量、是否摆放生活用品、是否完成his接口改造等事项设置为加分项
文章高级搜索
 
信用报告 信用修复 联系我们

联系我们

010-56200836

13240083111

在线客服

微信公众号

官方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