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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信用管理促各方诚信参与政采

发布时间:2021-09-13|来源:中国企业信用公共服务平台    

  

山东省日照市财政局为加强政府采购诚信体系建设,加快构建以诚信为核心的新型监管机制,营造公平诚信的政府采购营商环境,近日印发《日照市政府采购信用管理制度(试行)》,对日照市行政区域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各级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评审专家和政府采购交易平台(场所)提供方(以下简称交易平台(场所))实行诚信管理。

    创新信用监管机制

    为了切实做好信用+监管+服务的文章,日照市将相关主体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的违法违规、不遵守信用承诺、不履行约定义务、影响政府采购正常开展等破坏市场秩序和营商环境的不诚信行为,分为严重失信行为和一般失信行为。

    创新信用监管机制在政府采购领域的应用,以诚信促进监督管理,有效减轻企业负担,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对进一步优化日照市营商环境,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发挥积极作用。

    规范各主体信用行为

    针对影响政府采购活动的信用行为,日照市财政局以政府采购法规政策为基础,结合工作实践,对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相关规范性文件中分散的禁止性规定进行汇总、细化和明确,列明了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评审专家、采购人、交易平台(场所)的失信行为,作为“禁言”条款对各主体行为进行规范指导,从前端亮出采购“红线”,提醒当事人在“雷池”前及时止步。从源头上规范信用采购行为。如采购人通过对样品进行检测、对供应商进行考察等方式改变评审结果的,属于严重失信行为。

    强化失信惩戒信息管理

    日照市财政局要求在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等相关主体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等渠道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并做好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工作。还要做好政府采购信用信息公开和推送工作。通过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日照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等平台公示政府采购违法失信信息,并及时归集至“信用日照”“互联网+监管”等平台,提供给各政府部门共享利用,为社会提供“一站式”查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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