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新泰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党委政府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各项决策部署,勇于探索、真抓实干,将信用建设作为激发城市发展活力、提升城市形象、优化地区营商环境以及推动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有力抓手。在不断强化组织保障、建立健全配套信用制度、开展全量信用信息归集、深入推进信用宣传等工作的基础上,新泰市持续推进“信用新泰”建设迈向纵深,向智慧信用监管、法制化规范化提升、聚焦服务实体经济和乡村振兴等方面深入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步入发展的新阶段。
一是智慧平台建设开启信用服务智慧模式。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以来,新泰市建立了由市长任组长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设立了信用体系建设重点工作指挥部,并将信用建设作为为民办实事的重要事项推进,各部门单位统一共识,齐抓共管,从而形成了强大的工作合力。为进一步夯实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基础,新泰市依据发展需要,不断升级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平台建设向智慧化迈进,目前平台已建成大数据交换、信用监管、大厅办公等13个业务子系统,联通了全市所有部门和上级信用平台,向全市提供信息采集、共享、应用等信用服务。截至目前,累计归集水、电、气、仓储物流等公用事业信息3500万余条,实现信用信息归集全覆盖;双公示信息26万余条,合格率、及时率、上报率实现100%;全面归集法人和自然人基本信息,建成法人和自然人数据库。
在大量数据的基础上,新泰市结合大数据、云计算等新一代信息技术,挖掘数据价值,探索大数据创新应用,推出了“信易贷”“信易医”“信易批”等“信易+”系列惠民便企服务;同时依托新泰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实施信用承诺全流程监管,对政务服务中容缺办理事项全流程跟踪,对需要按时补齐材料的,在约定兑现时限将至前,平台自动发送短信,落实好践诺预警机制,对核实不实或未能按时履约的,依法依规计入其信用记录,实施联合惩戒,督促其按时履约。通过开始信用承诺全流程监管,大大提升了全市政府服务效率。今年7月,新泰吾悦广场建设项目办理发包备案时,和以往的等待时间长、携带资料多相比,通过信用承诺系统,项目负责人仅耗时几十秒的时间就通过审批,让审批进入“秒时代”。
此外,新泰市搭建起合同履约监管平台,将全市所有财政全额拨付预算单位、金额5万元以上的政府合同全面纳入集中的大数据监管,实现政府合同全流程电子化管理,合同管理全过程可留痕、可溯源、可追踪。该监管平台应用最新的智能语义分析技术,对合同风险进行智能检测,实现审核、提取、智能识别,将风险扼杀在萌芽状态。同时,该监管平台被嵌入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并与公共信息信息平台内多个子系统进行数据共享和互联互通,通过数据挖掘,使各个部门的数据形成相互印证的逻辑链条,成为智能监管的有力手段。
二是信用服务实体经济和乡村振兴更加务实。中小企业是经济社会发展的生力军,然而,融资难融资贵问题一直是阻碍中小企业发展的掣肘。在前期试运行基础上,自2019年7月1日起,新泰市在全市金融机构贷款审批中,全面实施信用信息“双查询”机制,即在贷款审批中,既查贷款主体人民银行征信信息,也查其社会公共信用信息,通过定性定量分析,最终确定贷款额度和贷款利率。“双查询”制度为金融机构更全面勾勒出主体的信用画像,提供了贷款主体更多的信用信息以作参考,解决了信息不对称问题,增强了金融机构对贷款主体的信任。同时也推动了贷款质量的提升,有效防范了金融风险,更多的金融信贷流向更需要、更幼稚的企业和项目中去,推动了全市经济的高质量发展。截至目前,全市已有10000余名自然人、2500余家企业从“双查询”制度中受益。
2020年12月,新泰市又一服务中小企业融资的平台——全国中小企业融资综合信用服务平台(新泰站)正式运行。新泰市各金融机构充分发挥区域资源、产业和经济特色,围绕中小微企业客户需求,不断创新金融产品,优化服务方式,引导越来越多的中小微企业注册并使用“信易贷”平台。截至目前,新泰市共有2062家企业入驻“信易贷”平台,发布融资需求46.08亿,成功授信268笔,授信金额25.29亿元,企业入驻数量及授信金额正持续增长。为进一步提升金融机构贷款意愿、防范和化解地区金融风险,新泰市设立了小微企业诚信体系建设贷款风险补偿资金,以财政出资为中小企业发展兜底,提升中小微企业发展活力。
在服务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方面,利用乡村“人熟、地熟”的独特优势,深入开展“整村授信”工作,全市共评定信用社区5个、信用示范街3个、城镇居民信用户2.1万户,评定信用乡镇13个、信用村589个、信用农户6.4万户,发放贷款48亿余元。借获评全国农村创业创新典型县契机,新泰市不断探索将信用建设和农业农村工作结合,以信用建设撬动乡村社会治理效能,激活乡村发展动力,提升乡村产业发展活力,先后推进电子商务分级分类监管、乡村“信易游”等工作在乡村落地。
三是信用建设向规范化、法治化迈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快速推进,在信用信息归集、失信情况认定、联合惩戒等方面引发较大争议,社会各界持续呼吁信用立法,包括山东在内的多个省份先行先试,出台了地方性的信用条例。2020年7月24日,山东省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山东省社会信用条例》,条例自2020年10月1日起施行。条例出台后,新泰市各部门认真研究,对照自身工作查找整改,确保现行信用工作在条例框架内开展。同时,大力开展条例宣传和解读工作,提升社会各界的法治意识。
《关于进一步完善失信约束制度构建诚信建设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49号)文件出台后,新泰市按照山东省及泰安市部署,印发了《关于贯彻落实国办发〔2020〕49号文件提升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法制化、规范化水平的实施意见》(新信用办〔2021〕15 号),要求在此前全市失信约束措施梳理排查的基础上再次进行自查,确保本单位制定的失信约束措施合法合规,同时要求规范开展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进一步提升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法制化、规范化水平。在全面梳理信用配套制度后,新泰市对2项文件中两条不符合49号文件要求的措施进行了修订,并更新了文件重新印发实施,充分落实规范化和法制化要求。
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以来,新泰市出台了200余项信用配套文件,搭建起全市范围内纵横结合高效衔接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制度体系,实现了信用全领域覆盖,信用各项工作有据可依、有制可循。针对信用服务机构失信问题,新泰市按照国家、省、市要求,积极开展全面整治,排查全市涉信用服务机构共9加,逐一约谈,对未实际开展信用服务业务的机构,作书面说明并签订信用承诺书,推动信用服务行业的规范发展,以其为表率,推动电信网络、金融信贷、市场监管、交通运输、生态环保等诚信问题较为突出的领域的规范发展。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深入推进,新泰市知信重信、守信用信氛围愈加浓厚,全市营商环境持续优化,城市发展活力进一步激活,城市形象进一步提升,为推动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有力抓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