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诚信者,天下之结也”。信用,历久弥新。当下,释放新发展理念价值,主动融入新发展格局,信用,必不可少。8月2日,烟台印发《烟台市关于实施信用管理“百企示范、万企规范”工程的意见》,这是“十四五”时期,迈入高质量发展阶段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纵深推进的积极探索。
实施“百企示范、万企规范”工程,价值何在?当下,信用,已成为助力企业腾飞发展的无形资产,也是影响企业核心竞争力、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因素。增强企业信用管理意识,推动企业加强信用管理,提升管理水平和能力,对企业来讲,非常重要和迫切。通过实施“百企示范、万企规范”工程,引导企业在劳动用工、生产经营和财务管理等各环节中强化信用自律,提高企业抗风险能力,形成新的竞争优势,同时培育和发展信用服务市场。通过典型示范作用,带动本地区、本行业产业链、创新链、价值链上的企业诚信经营、科学管理、积极承担社会责任、营造和谐的经营环境,实现企业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双丰收”。
《意见》紧紧围绕“1+233”工作体系,以各种类型企业为重点,以社会信用公共数据为基础,以提升企业防范风险能力和市场竞争能力为目标,引导企业加强信用管理,完善信用行为,激发市场活力,促进全市营商环境优化、政务服务效能提升,为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贡献信用力量。
《意见》指出,“百企示范、万企规范”工程,以服务引导、企业自愿、严格规范、分类实施为基本原则,聚焦企业职工信用管理、生产经营信用管理、财务风险信用管理、社会责任履行管理等主要内容。《意见》还规定了创建范围和条件。即: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注册并正常生产经营3年以上且近3年内无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市场主体可自愿申报。8月-11月组织企业培育实施、11月进行组织验收审定市级示范企业名单,并积极推荐市级示范企业创建省级信用管理典型企业。市级示范企业优先享受《关于对烟台市诚信红榜企业实施联合激励的合作备忘录》(烟发改信用〔2020〕507号)规定的43条扶持政策。受委托的信用服务机构开展信用管理咨询的费用,给予相应的资金补助。同时,市信用办将结合烟台实际,会同有关部门实时增加信用预警、资金补助、推介宣传等优惠政策,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单位应用评审结果。
2021年,是国家“十四五”规划开局之年,也是迈上建设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起步之年。在此背景下,以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促进营商环境改善、支撑新发展格局构建、满足人民群众对诚信社会期望等方面的战略意义进一步提升。《烟台市关于实施信用管理“百企示范、万企规范”工程的意见》的发布实施,意义重大、正当其时。在此基础上,烟台必将进一步提升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水平,增强信用服务市场主体能力,持续擦亮“信用烟台”城市名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