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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海曙城管积极探索信用管理新措

发布时间:2020-07-08|来源:城市信用监测平台    

  
      “我的小孩今年想在宁波上学,因为去年我们夫妻有次在绿地上摆放蔬菜被城管处罚过,不良信息被记入了信用档案影响个人积分,可能影响小孩上学,不知道有没有办法进行修复?”近日,来自山东、在宁波市海曙区孝闻街从事蔬菜批发生意的何晓燕急匆匆来到鼓楼中队询问。 
 据了解,2019年5月29日,何晓燕和丈夫卢子伟因擅自在绿地内堆放蔬菜等物品被宁波市海曙区综合行政执法局鼓楼中队依法处以责令整改并罚款210元的行政处罚。上述违法行为作为不良信息被记入信用档案,影响了其个人积分,可能直接影响其孩子入学。 
 “你们已经纠正了违法行为,一年多来也没有产生新的记入信用档案的同类不良信息,综合各类信息和情况,符合信用修复的相关条件,我们可以按照程序对你们的信用进行修复。除了要提交相关资料外,你还要参加一下社会志愿服务活动,将个人信用做的更扎实”。鼓楼中队队员告诉何晓燕。 
 “谢谢你们给了我们纠正错误的机会,我一定认真参加志愿服务活动”。小孩读书有了着落,何晓燕很高心。7月4日和5日晚上18:00-20:00,何晓燕在孝闻街177弄生活垃圾集中收集点,和鼓楼中队执法队员、社区居干一起参加垃圾分类桶边督导活动,对居民生活垃圾投放进行开袋检查,对分类不规范进行现场督促纠正。 
 据悉,为营造更加诚实守信的社会环境,海曙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对公共信用信息管理进行了积极探索。该局于2019年10月出台了《海曙区城市管理领域失信信用信息使用管理办法》,并根据实际制定了《海曙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公共信用修复指南》,规定因“信用浙江”“信用宁波”网站行政处罚信用信息公示工作产生的失信信息,当事人申请修复需符合五项条件,即在满足行政处罚决定明确的法定责任和义务履行完毕社会不良影响消除,失信信息自被认定之日起已满1年,自失信信息认定之日起至申请信用修复期间未产生新的计入信用档案的同类失信信息,作出信用承诺同时,当事人还需要参加海曙区城市管理局组织的志愿服务活动并符合人次要求。据统计,2020年以来,该局已经帮助失信企业和个人完成信用修复10余起。 
 “让曾经的违法失信者参加社会志愿服务活动,有助于让他们从思想深处树立守法意识,让信用修复更加科学规范。下步,我们将结合工作实践对现有的管理办法进行健全完善,通过对公共信用信息的制度化管理、规范化操作为打造信用海曙、信用宁波作出贡献。”海曙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相关负责人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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