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湖北省社会信用信息管理条例》和《关于印发关于在行政管理事项中使用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襄信用文〔2019〕1号)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市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统一部署,推动我市各级政府、各相关部门在行政管理事项中使用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落实信用承诺和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市经信局结合实际,将企业信用承诺作为项目申报、政策兑现的必备环节,制定企业信用承诺书,安排企业填写并按规定上传至湖北省社会信用信息服务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