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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市推动高水平信用公积金建设

发布时间:2021-03-16|来源:中国企业信用公共服务平台    

  
     近年来,连云港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严格落实国家、省、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求,逐步建立起较全面的住房公积金信用承诺机制,构建以信用为核心的新型监管机制,探索信用惠民,强化诚信宣传,大力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建设高水平信用公积金。
    为推进住房公积金信用体系建设,连云港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台了《连云港市住房公积金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连房公积金〔2020〕73号)和《连云港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信用承诺制度实施办法》(连房公积金〔2020〕74号),为公积金信用建设实施提供了制度保障。2020年,通过信用承诺制形式,职工在个人网厅办理离职销户、还商贷提取等4万多笔,金额9亿元。共有50多家开发企业在申请按揭项目合作时以缴存信用承诺代替原来的公积金缴存稽核制。
    信用承诺的对象为公积金缴存职工和有关单位,目前广泛应用于缴存职工提取、贷款等使用公积金事项;企业申请建立公积金制度;开发企业申请按揭项目合作;停缴、断缴企业恢复公积金缴存等事项。目前承诺清单共有10项内容,其中缴存职工申请提取公积金事项6项,贷款1项;缴存单位信用承诺3项。
    2020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共利用个人信用报告审批发放公积金贷12800户,金额47亿元。共有50多家开发企业提供了信用报告申请项目合作,其中2家信用有问题的企业在积极修复信用后申请了按揭项目合作。全市公积金贷款逾期风险控制在历年最低水平,仅为0.01,在全省同行业中处于最好水平。
    连云港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积极地运用个人和企业信用报告,建立住房公积金监管机制。在公积金贷款审批中,个人贷款积极运用人民银行的个人征信报告,降低个人贷款风险。要求所有开发企业在申请公积金按揭贷款项目合作时提供企业信用报告,对信用报告有问题的企业在其信用修复后才能申请按揭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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