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市税务局坚持以纳税人、缴费人为中心,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对部分税务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减少了证明材料报送环节,提升了纳税人、缴费人的满意度和获得感。
据了解,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公告明确,对“家庭成员信息证明” “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者身份证明、合伙企业合伙人的合伙身份证明”等十二项税务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大幅减少了证明材料报送环节。
市税务局推出了部分税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在纳税人携带的材料不全时,会以书面形式将证明义务、证明内容以及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一次性告知给纳税人,纳税人书面承诺后就不再索要有关证明材料并且一次性办理相关税费业务,这样就算材料不全也能当场办结,让纳税人、缴费人真正实现一件事一次办。
“只需要在现场打印承诺书,然后签字,就免去了来回跑的时间跟成本,流程非常简单,也很高效。”海南儋耳律师事务所会计林欢欢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