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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社会信用条例》解读:对失信惩戒措施实行清单制管理

发布时间:2023-09-04|来源:四川发布    

  

8月29日,记者从四川省发展改革委官网和信用中国(四川)网站获悉,《四川省社会信用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由四川省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表决通过,并将于2023年12月1日起施行。四川省发展改革委对《条例》制定的背景和意义、总体思路、主要内容、主要特点、贯彻实施《条例》的举措及下一步工作重点进行了说明。

《条例》共8章66条,包括总则、社会信用环境建设、社会信用信息管理、社会信用信息应用、信用主体权益保障、信用服务业规范与发展、法律责任和附则。

《条例》提出,规范信用信息管理,界定社会信用信息相关概念,明确省政府建立统一的社会信用信息平台,加强信用信息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并规范信用信息采集、匹配、归集、查询等活动。《条例》依法依规开展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构建公共信用综合评价和行业信用评价制度,并强化结果应用;推广信用承诺制,提高信用承诺的履行认定等规范化建设水平;健全守信激励制度,明确对信用状况良好的信用主体,可以根据规定采取相应激励措施,并完善联合激励实施程序;严格把握失信行为认定,规范失信行为认定依据,对失信惩戒措施实行清单制管理,遵循合法、公平、关联、比例原则实施失信惩戒。

此外,《条例》还明确,保障信用主体的权益,并突出信用服务业规范与发展并重。四川将推动信用报告跨地区、行业互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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