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大兴安岭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全区知识产权领域经营主体信用分级分类,在探索创新知识产权保护新型监管机制道路上迈出了成果性一步。
自2023年起,该局在完善知识产权信用体系和监管机制基础上,突出信用监管模式,出台了《大兴安岭地区知识产权领域信用分级分类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于2023年12月24日正式实施。该《办法》设置了知识产权信用分级分类指标模型、评价规则、信息归集采集方式和评价后监管及信用修复等信用评价体系。将知识产权领域的信用主体分为企业和代理机构,信用等级分为A、B、C、D四级,依据不同信用等级对知识产权经营主体进行分类监管和服务。
此次全区知识产权领域经营主体信用分级分类结果将作为大兴安岭地区市场监管部门实施知识产权强区战略、科学高效配置知识产权政策资源、“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资源和服务资源的重要参考依据,将进一步促进该区市场监管部门在知识产权领域信用监管能力的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