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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河口市信用办印发《梅河口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考核评价实施方案(试行)》

发布时间:2021-01-15|

  
 1月4日,梅河口市信用办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 》(国办发〔2019〕35号)精神,按照《吉林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等文件要求,结合梅河口市实际,制定了《梅河口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考核评价实施方案(试行)》。

  以相对完善的法规和标准体系为基础,以推进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为主要内容,以建立和完善覆盖全社会的征信系统,实现信用信息共享为核心,以信用服务市场的培育和形成为动力,以信用服务行业主体竞争力的不断提高为支撑,以完善政府的监管体系为保障,以提高全社会诚信意识和信用水平、改善经济社会运行环境为目的,记录社会主体信用状况,揭示社会主体信用优劣,警示社会主体信用风险,整合全社会力量褒扬诚信,惩戒失信。为梅河口市稳增长、调结构、促改革、惠民生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为完善社会治理体系提供基础保障。

  《梅河口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考核评价实施方案(试行)》通知的印发,进一步强调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重要性,增强信用体系建设在政府监管工作中的作用,为梅河口市建设高质量先行示范区夯实信用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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